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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shyr wrote:
我已閱讀過並考慮部份遵守討論區規則
所以您是有看沒有懂,還是故意不想遵守?
選字正確包含正名,也就是不要x來x去
享有言論自由,但也要對言論負責
故意用個x不表示對方就告不成你影射、毀謗,這樣很難理解?
若有根據事實說話,對方要告也告不贏,這樣也很合理啊
PS: 順便幫您回報了您的自刪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3&t=1799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