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我一樣,
但我掉的是LX2,
我也是去香港遊玩, 拍了好多照片,
但粗心的我在要去搭機的前2個小時掉了,
只能用手機的相機補拍幾張去香港遊玩的回憶.
雖然有請飯店留意,
但我想現在香港都是大陸客,
要找的機會是零,

我想你會跟我一樣,
在意的是記憶卡裡的照片,
機器再買就好了!
請節哀順變,放寬心胸,迎接下一個新相機的到來!
講這麼多 難道是你撿走相機了?
11111
報警吧
用監視器找人比較快 這種人別放過他
前兩年在台南掉了一台T7
相機包裡還有放名片(T7原廠附的相機套也可當名片夾)
還不是一樣找不回來

掉在飯店裡,找回來的機率還蠻高的
掉在外面,哪一國都一樣吧
讓我想到我元旦去香港玩的時侯也是弄丟了我的F200

那時侯也是找不到只想說可以把記憶卡還我嗎?

我的迪士尼照片都在裡面耶

後來二月就入手了GF1

是舊的不去新的不來嗎??

入手GF1後就沒有因弄丟F200很傷心的感覺

因為GF1真的是一台好機很後悔一開始怎麼沒有買它

希望你可以順利的找回你的GF1

至少你是在台灣不見的比較有希望
建議版主還是去警察局報 “遺失” 吧!

不知道巴士上頭有沒有錄影機? 有的話可以去申請看看~



那十分之三是指民法第805條第二項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不昧於己,經揭示招領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因為拾得人的行為值得嘉許,所以法律規定,拾得人對於遺失人,可以請求遺失物十分之三價值作為報酬。

要拿到那十分之三是有前提的!
應該有聽過檢到手機佔為己有,
然後失主報警紀錄後被查得,
結果依侵占罪處理.
Dave5136 wrote:
當然是天經地義。但是撿到的人不跟你「天經地義」怎麼辦?

真有良心的人,不會拿你 3/10,更不會要你的相機。如果是沒良心的人,你願不願意送他相機(就當是贖金)換照片回來?如果是我就願意。不是說照片「無價」嗎?(恕刪)


備份

哪天你相機掉了記得別在這po文啊.
想當初我的20mm也是在展場給人家借去用了
只好再買一顆盒裝的 囧
zmarth wrote:
…哪天你相機掉了記得別在這po文啊
不勞您費心。

在這邊 po 文,只能讓本來就想歸還相機的拾獲者能找到失主罷了。對於存心想侵佔相機的,不會因為你po文就良心發現。

如果只想要回相片,情況就不同了。想侵佔相機的人,不一定會要你的相片,除非你是拍陳冠希那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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