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發現,不管在01發什麼文,什麼性質,什麼內容....
都一定會有人上來冷言冷語......
ANYWAY,誠心的希望樓主能找回相機,丟失了物品和回憶的心情真的很不好受~~
-- http://blog.pixnet.net/lbw
lbw wrote:
真的發現,不管在01...(恕刪)


+1...看了一下,搞不懂那位老兄到底想幹嘛,
版上一堆酸言酸語,就是這類人搞出來的....
現實生活不順吧,只好上來酸人發洩情緒 = =

祝開版的早日找回你的照片
如果樓主只是想來取暖,那麼大家的安慰、祝福正好合適。

如果樓主是真心想找回照片,我會勸樓主要實際一點,要站在「壞人」的角度去想事情。純安慰與祝福反而沒有什麼建設性。如果有人覺得我是冷言冷語、酸言酸語,我就當是好心被雷劈吧。
Dave5136 wrote:
如果樓主是真心想找回照片,我會勸樓主要實際一點,要站在「壞人」的角度去想事情。純安慰與祝福反而沒有什麼建設性。如果有人覺得我是冷言冷語、酸言酸語,我就當是好心被雷劈吧。


其實,您會被大家說酸言酸語,是因為你也沒提供什麼所謂"建設性"的意見吧
如果你指的是送gf1這回事,對方根本不會冒著透露出自己的風險去還妳一張幾百塊的記憶卡

倒是樓主說實在先報案比較好,然後再從監視錄影機看看能不能追到人吧
至少能做的都做了,真的丟了也只好認命了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幸福也許只是簡單
Dave5136 wrote:
如果樓主只是想來取暖...(恕刪)



老實說,我比較同意Dave5136的說法,
既然回憶無價,本來就要有取捨打算!!
以人性本惡來推,這也是比較有希望的作法。

尋機如同做生意,沒有噱頭哪來的一絲機會?
大家都是給意見,就多多包含吧!!
eiway wrote:
…是因為你也沒提供什麼所謂"建設性"的意見吧
如果你指的是送gf1這回事,對方根本不會冒著透露出自己的風險去還妳一張幾百塊的記憶卡...(恕刪)
送GF1這件事,是針對樓主想要拿 3/10 當誘因。我想提醒這種誘因是不夠的,因為那本來就是拾獲者法律上的權利。如果要利誘,應該要拿更多出來才有用,送相機只是舉例而已。而且,把相機送給拾獲者,正是讓拾獲者可以「沒有風險」的返還記憶卡。這樣會沒有建設性嗎?我覺得比報警成功的機會大呢!捨不捨得相機,就看樓主自己取捨。

如果樓主是強調「只想要回照片」,我相信一定比期待拾獲者「良心發現」、「整機返還」的機會要大得多。我的建議,樓主採納與否都不要緊。倒是那些看不懂別人的建議,只會批評別人酸言酸語的,才真是沒有建設性吧。
Dave5136 wrote:
送GF1這件事,是針...(恕刪)


3/10 是不是法律上的權利我不清楚, 不過檢到的人沒有拿去警局, 應該直接構成侵占了吧...如果到時後被監視器找出來, 不但 3/10 可能拿不到, 還可能吃上官司.

以下是我兩段經驗:
1. 去電影院看電影, 手機從口袋掉出來, 等散場後回去找, 清潔人員都說沒看到.
事後在 Y 拍上狂找, 結果找到了 (他的拍賣品裡還一堆電影院的海報, 你說他是誰?), 還帶警察去面交, 二話不說對方就被警察上銬 (只要你能證明東西是你的, 如發票, 盒單...)
所以這兩位拿走像機的人很有可能已經犯了侵占罪了.

建議把續號 PO 出來, 不過比較可惜的是, 不是公司貨, 不然可以通報公司或代理商.

2. 去日本, 在機場旁的 Outlet, 包包掉在廁所, 內含 DV, 外閃 (當時兩樣加起來就要三四萬),
約莫半個鐘頭後才發現, 衝去服務台...包包竟然完好如初地在那等我們, 核對內容物後就還給我們!
不是說我要崇日, 但人家的道德感真是高, 而且會為對方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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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家東西幹走, 這種事我也會做, 不過那是小時候吧, 幼稚又自私, 但成年後還幹這種事, 實在不應該...

樓主東西要找回來應該有點難, 只能說我們是在台灣, 一個道德感不是很高的地方 (這樣講應該算客氣了), 可能只比大陸好一點吧...
多注意二手市場吧! 搞不好認出特徵, 就可以逮人去了!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不是上來取暖,我只是想在它可能會出現的地方、3C產品討論比較多的地方,做個提醒

該通知總代理(萬一維修)、通知長榮客運、警察局報案我們都做了

我自己也被偷過手機(8250那時候配兩個門號 17000的時代)

坦白說這台相機不是我的,是我女朋友的,東西掉了她也很難過

畢竟除了自己喜歡外,裡面也有香港的照片(她第一次去香港)

我們自己不偷不搶,也是花接近一個月薪水買來,所以當然希望東西可以回來

謝謝大家的建議

我會做修正的

謝謝
我相信 "不小心撿到" 的乘客應該也是 M01 的網友, 可能也有看到此篇, 建議這兩位乘客把指紋擦乾淨, 寄到長榮客運吧! 我相信樓主不會追究的...

東西被 "不小心撿走" 跟被詐騙一樣, 真的很賭爛...
千萬不要以為撿到東西就天經地義是自己的, 那絕對是侵占...
將心比心, 就還給人, 我相信拿著這種 "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心理也不會舒服, 而且不知道哪天會漏餡...即使那時 GF1 已經不值錢...
(像我當初的手機, 其實本身已經不值錢, 但抓到一樣是侵占)

至於樓主嘛...趕快帶女友再去買一台, 然後再帶她去香港補拍一下, 這樣她會愛你一輩子低!
Dave5136 wrote:
拾獲者可以「沒有風險」的返還記憶卡


我只能說任何返還方式,要是假設樓主已經報案,不管你是面交郵寄等等,警方都可以循線逮的到人
對於能大喇喇把別人物品是為自己的人來講,是不會冒這種無謂的良心去讓自己曝光的
因為他要的是無風險的百分百利潤,不是有可能出包的折價利潤

不過討論這種東西我實在覺得越來越悲觀,好像在研究犯罪心理學一樣
還是希望樓主能夠找回來比較好,至於其他的,多說也沒有意義了
簡單就是一種幸福,幸福也許只是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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