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購買者所在地方法院提出訴訟(目前大概有22個地方法院),
兼向各地消保官申訴,
讓牠每天跑一家地方法院!


catking wrote:
magicalriiya wrote:
從上次PXhome蜆精事件看來,這次應該也是採同樣的方式。就是PXhome不會出貨,而是
已賠償部分價金作為賠償手段。如果買受人堅持要出賣人(Pxhome)履行債務(出12-24mm)
的話,那麼大概只有進入民事訴訟程序了。不過法界看法也不一,所以不一定會勝訴就是了。
...(恕刪)
撤銷意思表示-應負賠償責任
但其撤銷之原因-以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不當得利-應反還其所受之利
應該是這樣吧
個人積分:317分
文章編號:1001376
關閉廣告
顯示廣告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