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ner wrote:
每個人在工作上也是會有犯錯的時候, 上千上萬種商品在網站上, 發生失誤的可能性當然會有, 只是覺得很好玩的是, 國人在每每面對這樣的事情, 竟然像亞馬遜的嗜血食人魚, 一傳十, 十傳百, 最後變成全民運動, 瘋狂的殺他片甲不留, 最後逼的廠商一定要有個交代, 甚至賠償, 想想還真是很特別的一種現象....
和 DCVIEW 上面那個 drsp 一樣,又要扯到台灣走不出去這種事
這個民族的自卑感這麼重,重到可以任意拿來詆毀本來應該是正常的事情,還說的很順口,想想真是很特別的一個現象
跳樓大拍賣到處都是,開幕招待一圓一碗的排隊排多長,海洋娜娜一罐五萬現在賣三萬連電視都在報導,怎麼這個就不怕廠商倒?怎麼這個就跟民族沒有關係?
難道行銷踩地雷就是他活該,消費者逮到標價不對就是消費者錯?
我家附近的牛肉麵攤開幕的時候一圓一碗排隊排到多長,現在還記得,我想他根本沒想到會來這麼多人,人家一個廿九歲的小老闆也沒有進行損害管制,還是硬賣到最後,牛肉不夠麵不夠還是到市面上買回來賣,你說日後大家服不服他。
城邦詹宏志搞了那麼多年網路行銷,把他一生的信譽都賠進去了。
文山小藍謅記: http://thomas-lan.blogspot.com 癲癇進修劄記: http://nyepilepsy.blogspot.com
給我的印象是--廖添丁現象,
社會上大多數的人由於社會不公不義,
期望能有像廖添丁一樣的人物出現--劫富濟貧,
這代表政府公信力的破產.
人民已經不期望政府能夠伸張正義,
就如同這次的ETC!
在經濟繁榮的時候,人民不會計較利益,
可是在現今狀況的反應就不同了!
再者商人做生意沒有一定賺錢的,
所以不少生意人在交易過程當中已經把交易風險考慮在內,預先把風險損失含在價格之內,
這就是為何有些訂購單會寫需預付訂金30%,
交貨前,如顧客欲取消訂購單,視同放棄訂金!
有看過因為報價錯誤拒絕接單而被國外廠商告倒的例子嗎?
有看過報價錯誤卻為維持商譽而咬牙接單的例子嗎?
各位覺得生意人應該有的商道是怎樣?
有看過商人因為匯差而產生損失向政府或是顧客要求賠償的嗎?
我曾碰過一個例子,店家因為當初進貨價錢比別人貴,
不願意自行吸收過失損失而去欺騙顧客!
若您是那位客人您滿意嗎?-付出比別人高的價錢買回一般產品!
若您同意以上所說的,你能對累犯不重商譽的店家姑息嗎?
我不清楚為何台灣少數商人就是那麼不重商譽?!
最近sony 液晶電視出問題,sony就有這樣的肚量向消費者負責,
雖然並不是每一次都有圓滿的結局,但至少還可以贏回消費者信心!
如果pchome可以這樣做,就代表這個社會默許大家都可以不重信用!
網拍賣方發現可以賣更高價而對原買方放鴿子,
房東發現有人出更高的租金它可以毀約,
建設公司發現房價上漲,它可以向先前便宜購買者毀約,
政治人物發現有更大的利益它可以違背當初對選民的承諾,
老師發現學生繳的學費不多就可以不教他,
這些大家生活上碰到的例子很少人不會去抗議,
為何這少數不肖網站要免疫?
今天所要捍衛的不是貪念,而是人與人之間的互信,
言而有信是基本的作人道理,
怎麼公司就不需要遵守了嗎?
歐美所以發達有一部分原因也是因為互信,
但是您一但犯錯,以後大家一定以最高的道德標準來看你!
台灣已經有不少鄉愿了,希望不要連這種事也有鄉愿!
mela wrote:
我也訂了一隻,哈
反正pchome到時候一定會辯稱說
他們商品放上網路只是引誘邀約
我們下單是邀約,他們確認是承諾,然後才出貨
話說回來按照這種說法,那我們下單的時候,契約是還沒有成立的喔?
那為啥他們可以要求我們要先付錢才承諾出貨
這樣我們是不是可以堅持要求契約成立之後才付錢
如此才有保障到我們的權力吧.....
不然他們先把錢拿走,這樣也許這段時間她可以把錢拿去週轉,十天後才承諾出貨,這樣我們消費者的權利算什麼??
懂法律的可否出來講解一下
01與pchome不同,pchome是累犯,而且處理態度很隨便
要不要做罷是我們的權力吧:P
我也有相同的疑問
照該網站的購物流程中,必須付款後才能確認接單,如果廠商接受訂單,並且全額收款
這樣子還不能構成買賣契約的成立嗎?
如果是"通知確認訂單"後付款的話,可以解釋為引誘邀約,如果可以接受消費者付款的話,
這樣子應該就不能算是引誘邀約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