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yeh wrote:首先回應某樓板友攔人...(恕刪) 只能給100分嗎?太精采了!!躍上大螢幕(真人真事改編)就靠您了,大大!!法律上的確是「誰主張就由誰負責舉證」,樓主您主張的一連串事項,確實都要負舉證之責。
blue53ck4 wrote:偶爾上01就是要閱讀這些有趣的文章 雖然在01上PO文尋人效果不大,但也算不上是有趣的文章吧?這一篇蓋了這麼多樓,看到許多事不關己的 大家將心比心一下吧...換作是自己的相機被路人踢倒,肇事者又給跑掉的時候,大家又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