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hsinyeh wrote:
首先回應某樓板友攔人...(恕刪)


只能給100分嗎?太精采了!!

躍上大螢幕(真人真事改編)就靠您了,大大!!

法律上的確是「誰主張就由誰負責舉證」,樓主您主張的一連串事項,確實都要負舉證之責。
挖...01還真是清談天堂
連這種版都可以蓋個十幾樓
佩服佩服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好棒 原來 Sony 家的用戶都是懂法律的人
陽光橋 我也有拍,看我的就好了

還在生氣嗎 那看彩虹橋好了

再補 碧潭北二高橋墩

其它 新北大橋... 重陽橋..光復橋
請同好接力

阿甘啦 wrote:
所謂"肇事者"現在應...(恕刪)

搞不好已經大小便失禁
傷到三叉神經線連牙齒都爆了出來

roy19857421 wrote:
這篇有蓋大樓的潛力....(恕刪)


我也很好奇接下來有什麼發展!!期待樓主把監視器畫面PO出來.

Mobile01 Care wrote:
好棒 原來 Sony...(恕刪)


哈~~~~我也有拍..

手機拍的.........

有本事早就去告了吧...還在這裡PO文給對方期限自首?
對方有那麼笨嗎?也太天真了吧你...
在這裡一股腦被砲轟~~感覺如何?
還不快去報案!!!

Tsubasa~翼 wrote:
6/10追加:
我發覺01的人超有趣的...(恕刪)


對阿真的!!!

最近看到最有趣的就是版大......

偶爾上01就是要閱讀這些有趣的文章

blue53ck4 wrote:

偶爾上01就是要閱讀這些有趣的文章


雖然在01上PO文尋人效果不大,但也算不上是有趣的文章吧?
這一篇蓋了這麼多樓,看到許多事不關己的
大家將心比心一下吧...
換作是自己的相機被路人踢倒,肇事者又給跑掉的時候,大家又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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