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
既然可以擺腳架,那我來擺個曬衣架晾衣服行不行?
既然相機腳架可以擺5分鐘,曬衣架就可以擺5小時。
閣下是否也如是主張?
如果認為我擺曬衣架太超過,但擺相機腳架就不超過,這過分不過分的標準是由誰認定?由你的"感覺"來認定嗎?還是由我的看法來認定?
法律是人民爭執的仲裁,"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網友,他們的觀念、說法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法為依據,你的說法又依據甚麼?
喔!我猜得出來,你看事情的眼界,還停留在"我覺得爽不爽"以自我為中心的層次。
事情是看對錯的,到法院去也是看"雙方應負責任比率",不是看誰"損失大"的,不是損失大的人就是有理,更不是兩人當中,"比較不爽"那個人比較有理。
看事情要講法講理,不要自覺不爽就隨口說人"白爛",這樣不好。
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恕刪)
嗯,雖然大多數人是來看熱鬧的,
但仍有許多大大提出法律觀點去評論這個事件,
怎能說這個叫做『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呢?
如果照您所言,依照個人的好惡、邏輯去判斷是非,或者講道義用「挺」這個字眼,
然後用情緒性的措詞去針對您不認同的一方,那社會豈不是亂了。
01雖然充斥砲聲隆隆,
但本篇文章也讓人學到不少法律常識不是嗎?
也起到一些些糾正對錯是非觀念的作用了不是嗎?
這樣怎能說是『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呢?
您的發言真的會讓人有一種「還停留在自己爽不爽」、不是理性論事的層次的感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