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


先不論誰對誰錯


假如我是那位路人的話,我會很不要臉的說:

「什麼腳架?什麼相機? 我對你完全沒印象,也很肯定沒有踢到任何東西」

「朋友可以作證? 什麼鬼?我朋友還可以作證你害我把100克拉的鑽石掉進水裡了呢!」



想知道 ,樓主能奈他何?

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


既然可以擺腳架,那我來擺個曬衣架晾衣服行不行?
既然相機腳架可以擺5分鐘,曬衣架就可以擺5小時。
閣下是否也如是主張?

如果認為我擺曬衣架太超過,但擺相機腳架就不超過,這過分不過分的標準是由誰認定?由你的"感覺"來認定嗎?還是由我的看法來認定?

法律是人民爭執的仲裁,"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網友,他們的觀念、說法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法為依據,你的說法又依據甚麼?

喔!我猜得出來,你看事情的眼界,還停留在"我覺得爽不爽"以自我為中心的層次。
事情是看對錯的,到法院去也是看"雙方應負責任比率",不是看誰"損失大"的,不是損失大的人就是有理,更不是兩人當中,"比較不爽"那個人比較有理。

看事情要講法講理,不要自覺不爽就隨口說人"白爛",這樣不好。

不要生氣!
看你講那麼多廢話,這樣是沒有用的.你是告不了任何人的,看開一點學著放下路自然寬.
各人造業 要各自擔...

純技術上的, 純學理上的, 或純聊天打屁, 大家就罔講


自己與他人的民事糾紛, 要學會自行處理.

如需公斷, 就自己傳錢去找律師, 好好的準備証據, 上法庭去..
逛 Sony相機版看到這篇,原本無聊的一天突然變有趣了
法律都說道路不能放障礙物了,有什麼好爭的,喝茶去了


看後續


不過你把東西放在路上也有不對

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恕刪)

請搜索『路權』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恕刪)
saint_seth wrote:
道路是公共空間 那個撞倒相機的人能走 那板主又為什麼不能架三腳架拍照?

什麼鳥B 路只有人走的道裡!!!!

今天被撞倒是你自己心愛的相機 看你還會不會再說 都是架相機的人的錯

怎不怪那走路的不長眼睛 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恕刪)



嗯,雖然大多數人是來看熱鬧的,
但仍有許多大大提出法律觀點去評論這個事件,
怎能說這個叫做『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呢?

如果照您所言,依照個人的好惡、邏輯去判斷是非,或者講道義用「挺」這個字眼,
然後用情緒性的措詞去針對您不認同的一方,那社會豈不是亂了。

01雖然充斥砲聲隆隆,
但本篇文章也讓人學到不少法律常識不是嗎?
也起到一些些糾正對錯是非觀念的作用了不是嗎?
這樣怎能說是『一群挺撞相機路人的白爛』呢?
您的發言真的會讓人有一種「還停留在自己爽不爽」、不是理性論事的層次的感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