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1(含多種機型)因出廠感光元件大瑕疵會讓螢幕壞掉全球免費回廠更換
送修前:小姐會以不一定是這樣原因告知你若檢測非此原因必須收300檢測費。(迴避全球免費更換之義務)
換修後:因小手常出現在螢幕(曝光度不足),再赴SONY請教能否調整改善,小姐請技術人員對付你,1.直接以你用這麼久了,怎麼不知道這種機型光圈30以下本來就是不能拍的(小手顯示在顯示螢幕上)!買SONY還被羞辱。2.換修後最新元件並沒有防手震功能(弱勢消費者無法接受也無從判斷是否敷衍)3.得到的答案是陰天及室內本來就只能用三腳架固定拍才不會失敗(偏偏DC設計根本沒腳架孔可用)擺明SONY DC 只能在大白天保證沒問題.
這是我本個案經驗!非常不愉快,一切都不是SONY的問題。以後不再買SONY產品了更及時阻擋了舍弟要買T50的作法.
建議SONY治本之道:客服中心必須棄除SONY產品是不會出問題的傲慢心態,才能落實提供把台灣消費者當成一等國際公民消費權益對待。(把收費當成客服第一要務,服務成為次要<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