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hood955186 wrote:昨天看到新聞驚為天人...(恕刪) 樓主的心態是......? 我看不出有什麼可以大驚小怪的地方,真的,我完全不懂樓主想表達什麼?這是我看過M01最奇怪的一篇文了~
原則上~在台灣只要不是妨礙到公眾利益的...尤其像是樓主這種被...未知會引用的....就算告了,多數也只是勞民傷財....兼被路上野狗咬....不過就算沒有賠償!建議還是通知一下該新聞台!至少能讓那群知道,不是隨便亂盜,都沒人說話!不然久而久之,讓他們變本加厲,就不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