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h206 wrote:
是喔,希望你有完整的...(恕刪)
我也在等他的甚麼法院開箱文...


記得沒錯告訴乃論是要請律師,費用有律師費+開庭費由提告一方繳納..
少說一個官司要5-8萬,費用高低還要視律師的知名度~
別期待台灣的司法制度,這不是美國~開個庭就可以賺個幾十幾百萬..
通常付出的不會等於收穫,只要被告有悔意法官視個案不是緩刑+罰金不然就是緩刑+賠償金
通常賠給原告不會超過5萬元!
緩刑時限一過也就沒有案底..
律師費開庭費還要賠進去,開庭時間3個月開一次,開完就一整年了..
感覺是自討苦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