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ureimf wrote:釣到大魚了,我原本一...(恕刪) a大跟你說明連結網址內容並非判例a大非必要如此吧 浪費司法資源不是件好事爾後有開偵查庭別被檢察官罵就好此事不見得佔上風沒穩贏的事青龍虎丸 wrote:我也在等他的甚麼法院...(恕刪) 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提出告訴非一定必要惟向法院提出告訴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直接向警察機關報案就可 何必選以上兩者
蠻可笑的自以為是....自以為是可以玩弄法律於股掌....自以為是的眾人皆醉我獨醒....砲火全開的人很多...嗤之以鼻的更多....自以為是的以為自己的職業是甚麼了不起的行業而衍生出莫名的優越感...一個月領個十幾二十萬就覺得是眾人之上沒人比得上我...社會變了...這種人真的變多了....我本來是嗤之以鼻的人...不過發個言說說也無傷大雅...消費者本來就是主觀的...為了自己的"主觀意識"..甚至用所謂的職業.專業.提告...來據理力爭...似乎在無意中也留露出來個人的修養及品味及社會地位也不過僅止於此...小小心得...不須理會...也無須對後入座....至於提告...一笑置之吧....給各位版上的朋友....P.S真誠建議不要比可以買幾台相機買甚麼車...比比自己的存摺比較實際點....
azureimf wrote:對了,我就是開神車TOYOTA WISH...(恕刪) 我開始覺得於心不忍了。你是在求饒嗎?又是不回答問題的轉移話題行為........算了,看你開那種車,我就不再追打了。
我下午花了10來分鐘看了A大所發的主題..基本上絕對比01上的『閒聊與趣味版』的內容有趣多了..除了本人的自HIGH加上旁人的趣味發言相互輝映,最重要的是本人還能選擇性回覆文章如果只有一篇還能說是意外,最強的是全部的文章都是同一個『等級』..而這棟樓看到現在似乎那位先生對於自己的文章還很有自信..有人有看過印度片『三個傻瓜』嗎?裡面的『消氣丸』這個角色真是讓人又好氣又好笑..↑我是說長的像我,說話方式也像我,這樣不會有事吧↑chen0614betty wrote:蠻可笑的自以為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