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6/9晚間8:40左右在陽光橋撞倒相機的路人


lordlost wrote:
看了這麼多幾呼一面倒回應後,樓主有想通嗎?

上來取暖只會讓你更冷。

在法律上如果有証據的話,是告的通的,但佔用道路、影響通行也是有問題的,那個鏡頭如果好幾萬甚至好幾十萬,你又有閒,那就默默去告吧,在這用這種半恐嚇方式貼文只會被砲。


這個兄台言之有理~~~
路人也可以告"恐嚇"...........
而且他有用路的權力~你沒有封路的權力~~~

nicko_wen wrote:
你用這樣的口氣,會有...(恕刪)


哈~~恭喜他~~器材本來就要自己顧好
也不要影響其他用路人的路權!拿相機沒比較大

恭喜恭喜恭喜你
感覺跟佔用人行道的攤販 態度好像 默...........................


提醒你 如果佔用道路 造成人家跌倒 告你過失傷害 那你就..........

Tsubasa~翼 wrote:
時間:2012/6/...(恕刪)


玩相機的到底怎麼了
在橋上架腳架妨礙用路人行走就算了
對方不追究就算了
還....

Tsubasa~翼 wrote:
我的信箱:SakuyaTsubasa@gmail.com


真的耶..01什麼人都有...
以前上01是看專業的發文,現在覺得看這種發文比較有趣....
對不起是我撞的,你可以不要告我嗎?
家裡還有兩個小孩要養,如果我要去坐牢的話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照顧家人

要賠多少我願意陪,但最多一萬
那個鏡頭很貴嗎,我不太懂鏡頭


以後我想換相機

也可以在下雨的夜晚架在十字路口

等人來撞 我就可以換新相機了

沒路用的卡小 才在按回報封鎖別人 ------------------------------
我發覺01的人超有趣的...

我玩那麼多年,而且還是拍娃這種最會佔用空間的
當然知道不該隨意霸占行人空間
所以當時我們一行人也都是在橋上走道的邊緣拍攝
反倒是同樣上腳架卻在路中央拍的人一堆
聽說另一頭還有一狗票攝影團...

當時我的腳架是兩腳在護欄,只有一腳在人行道的極邊緣狀態
且事發之前我有先試拍取景

對方沒有一腳把我整台相機連同腳架踢下河我就要偷笑了

人證?我朋友有看到
該地點也有不少監視器
只要去報案很容易可以找到
我只希望私底下解決,不要鬧到雙方上警局上法院那麼難堪而已
風景映像。 https://yushenghsu.com
絆倒人還要人賠

下次安脆放在機車道上絆機車好了

看是誰要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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