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NEX5 抓拍大家谈 附带自己抓街头抓拍作品

終於走入了NEX5世界,現在談談抓拍,1是用快門優先,2是用場景模式的運動運動,3是選速度優先連拍,1秒10張,總會抓到走過來的物體,效果可以如此的好,科技進步的真快,廢話不說,馬上上街抓拍,注意哦,最好用低角度抓拍,不然容易給人發現。走在前面,正好來了個飛馳的煤氣大叔,秒拍你一張


走走停停,前面來了個小學生,學生真好,放暑假了,路上小朋友也多了,不放過,卡嚓抓你個無形


 


 


打開一看,好美的虛幻背景,小朋友發色也好,陶醉中,突然前面飛馳一部試駕車,抓拍你給交警叔叔


 


天氣太熱,走到小巷避避,前面來了個精神的老人,給你留個紀念,卡嚓~~又一張,開門聲音太大,老人給了我一個眼神


 


 


繼續前進,前面有人大叫讓開,單車男迎面而來,掃射你一槍,看你騎車還敢快


 


馬路好像給火燒過一樣熱,低下頭感受一下路面的溫度吧,39度~~~~~熱!


 



前面有個小公園,水氣過來,感覺一陣涼意,小女孩喂金魚,快過來,叔叔帶你看金魚~~~~


 



還是進去商鋪歎空調,過馬路,工地大哥也出來了,難道你這樣的裝束也要進商場?


 



商場真舒服,空調涼整整~~~~ 前面的SONY 小姐打電話哦,給你一張倩影!


 

這樣不會有侵犯到肖像權!?


除非對方是故意從事公開活動,例如遊行或演唱,那麼這些人的肖像權就不能充分受保護,因為他們等於在當時放棄了自己部分的人格權利來達到其造勢訴求和廣告目的,這部分的人格權利就是隱私權及肖像權.

但是若是對方從事私人活動,像是散步購物之類的私人活動,那麼你就不能用拍攝行為去妨礙人家的人格權利,你不是警察在拍照蒐證,也不是記者在採訪新聞,警察和記者是有特別授權並且佩帶識別證及採訪許可證才來做拍攝,是有負責任的準備,而你沒有這樣的身分和準備,不可以用自己一廂情願的心態去拍攝他人.

其實法律禁止與否的問題大概就得從刑法來討論 不過 刑法可是最後最極端的防線
至於刑法是否禁止街拍這樣的活動呢?
相關的法條在 刑法
第三百十五條之一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 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第三百十五條之二
I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
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III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街拍的行為應屬於 三百一十五條之一第二款的的討論範疇裡
而該款的構成要件 (就是達到刑法該罪名成立的要件)有:
一 . 無故:即無法律上之原因
二 . 錄音.錄影.照相或電磁紀錄之行為
三 . 該行為乃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apple G5 wrote:
這樣不會有侵犯到肖像...(恕刪)


開版主拍攝地點不在台灣
不適用台灣法律...
apple G5 wrote:
這樣不會有侵犯到肖像...(恕刪)


大哥.你太緊張了.這邊刑法條例等等不適用在那.呵呵
救命呀,这个是台湾法,还是香港法,还是大陆法? 这里给抓拍的人物说声道歉,只是为了练习摄影交流,请大家不要把照片进行装载和作商业用途,如果用作他用,后果一切于本人无关。
apple G5 wrote:
這樣不會有侵犯到肖像...(恕刪)


對案來著.....台灣法規不適用
輕鬆點....就拍照呗....


這樣01沒人敢貼街拍了.......
要街拍.....只有窮鄉僻壤的街道了



合法街拍範例一




合法街拍範例二




合法街拍範例三



有合法的請繼續......
勿戰~
拍的到好照片比照片拍的好重要多了!!!
二樓好無聊
apple G5 wrote:
這樣不會有侵犯到肖像...(恕刪)
找不到簽名,請聯絡網頁管理員
我也來分享一些關於肖像權的小知識

先前因為工作關係,詢問過熟知相關法律的律師
肖像權的主張,主要分為以下三點

1.肖像權的侵害與人格權

是指對照片中的人物造成人格損害
例如:在照片上頭標註此人是王X蛋,將走光照貼在網路上.....等

2.肖像權的主張

將照片中的人物,拿來做盈利與商業用途
例如:在照片上頭標註此人代言某某某產品,或是其它與利益有關的事項

3.肖像權的所有權
肖像權無法被剝奪、讓與,只能夠授權他人使用

非公共場合的拍攝,例如偷拍住家
這部份則屬於隱私權範疇

基本上,照片中的人物有權對攝影師提告
但是要符合上述起訴條件 (第一、二條)
才有可能告的贏
因此我們要保護肖像權,但是也不能無限上綱

一點分享
D700/NEX3/iPad2/iPhone4/09'MBP13/11'iMac21/09'CIVIC
馬路邊算公開地點吧?在公開地點做的行為可以主張為『非公開』的行為?…




小狼:那…天氣這麼熱,可以在路邊洗個澡嗎?
路人:@#$%^&(@#$…(眾毆…)
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敗家會自己找到藉口!! \(゚∀゚)/

幻狼神威 wrote:
馬路邊算公開地點吧?...(恕刪)


那我們可以報警抓他妨害風化

之前google map裸女事件
也因為是在公開場合攝得
所以google也沒被告
D700/NEX3/iPad2/iPhone4/09'MBP13/11'iMac21/09'CI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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