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 wrote:違規,你不喜歡lom...(恕刪) 憲法有保障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政黨的自由我當然可以喜歡什麼 討厭什麼我討厭那種自己為是的團體,自己的是神,別人都是妖魔鬼怪然後又一直洗腦傳教,跟直銷有什麼不同
simon303 wrote:還好我的哈蘇也沒被寫進去...(恕刪) 因為哈蘇被定位成磚塊,拿磚塊不潮、所以不列為 LOMO... Fox_huang wrote:我想看看我的FM2怎麼可憐到變成lomo了 一點都不可憐啦,以後要賣的時候寫說「LOMO 經點機種 FM2」、列 1Ds3 新品價...jirohsu13 wrote:重點是lomo團很多正妹啊!! 真的嗎?咳咳,批評 LOMO 的人,不懂不要亂講啊... XTR-tang wrote:然後又一直洗腦傳教,跟直銷有什麼不同 有不一樣喔,直銷可以賺下線的錢... (誤)
jirohsu13 wrote:重點是lomo團很多正妹啊!!!!!!!!!!!!!!!!!!!!!!!!!!!!!! 正不正我不與置評,各人品味不同不過年輕妹妹多是真的但也就是這樣而已,對我來說不是重點
家政 wrote:另外,我們回歸正題,LCA以及lomo公司其他相機操作的實在是非常成功,台灣已經是一個不拍照只複製(荷花螢火蟲MD外拍...)、卻玩器材的國家了,如此LOMO公司的進場一定沒有失敗的理由。 你說了算?那試問一下LOMO在哪國賣的很差?根本吃不開?如果很多國家都賣得好就代表那些國家是『不拍照只複製、卻玩器材的國家』?s1300196 wrote:中華民國憲法就說了人民有言論自由也有宗教自由 再轉不出這個話題就等著鎖文了家政 wrote:你真的是該被埋內... 這是恐嚇還是開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