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已經有點厭倦人手一機,卻不容易看到令人感動的影像,會拍照的人都懂得如何
偷拍卻不會讓人發現,當照片呈現給當事者,會讓人感動拍照者的照相功力。
有次拿底片到相館去沖洗,我告訴店員:我仍是想念底片拍出來的質感,是數位無法取
代的感覺,但我無力讓更多人使用底片相機,而且不能光靠我一個人買底片,我的底片
也有拍過放到過期才去沖洗的記錄。
也許物極必反,數位相機的使用者用久了,有興趣的人自然會想了解底片相機如何操作
,數位是高科技的產物,和攝影這件事到底有多少關聯?我並不明白,不過,讓大家知
道攝影是一種生活的樂趣,真正好的攝影者拍出來的作品,是容易被認出來,因此,不
管文字的表達如何,在看到好的攝影作品時都一定會有共同的感觸。
一點小小的看法。
RandyWolf wrote:
"攝影不過是一種紀錄...(恕刪)
這種觀念就太偏頗了。
如果說藝術僅僅只是無中生有,那寫實派的作品是否還稱得上藝術?
畫香蕉的畫家,畫得再像,也只是在畫香蕉,有藝術可言嗎?
無論文字、繪畫、影劇、攝影等等,有寫實也有藝術成份,端看用在何處?
文字記載事實,就是紀錄寫實,用於創作就稱之詩、散文、文章或小說之類。
攝影機用在拍攝現場,稱之紀實影片,用於拍攝故事作品,稱之電影之類。
攝影照像亦一樣,記載現實,就是紀錄當下一切,但若不是呢?
一件作品(無論照相、文字、繪畫)只要注入當時作者的心思和心境,那絕對舊有藝術成份。
更別說現在很多攝影,也不是怎麼老實記載現場光源;內閃、離機閃、手電燈、車燈補光之類,這些應該都是被人刻意創造出來的光源吧?如此刻意創作的影像,真的能只說在紀錄而已嗎?
就算真的紀錄好囉。
繪畫是紀錄當時畫家的技巧和心境。
文字是紀錄當時作家的技巧和心境。
攝影是紀錄當時攝影師的技巧和心境。
影劇是紀錄當時導演的技巧和心境。
我想說一個故事,用繪畫表達。
我想說一個故事,用小說表達。
我想說一個故事,用照片表達。
我想說一個故事,用電影表達。
這些又要怎麼分門別類呢?
我認為只要是創作,基本上就有藝術成份了。
不管之後要歪到哪
我想解釋一下"我的觀點"所說的定義問題
我的重點是指攝影的定義應該是放在"對焦完後按下快門的整段行為"
在這之間的以外動作才是另外而論
所以構圖、光線控制、拉個美女入鏡、跑去個風景不錯的地方、找個好看的小花、抓好你家可愛的小狗之類
這些前製動作我是將其歸類在創作部分
而後洗成照片等老了拿出來懷念、放在網上相簿讓人盜用、甚或是表框成一個作品放在門票貴森森的展覽室供人觀看等,這些後續動作我才歸類為藝術賞析
以上解釋完畢...
我不期望誰說我是對的...我純粹只是想表達我對開版寫文的部分認同
討論區就是要閒聊的嘛...我也只是個市井小民,沒有啥影響力的
台個槓聊點廢話也是人之常情而已...
說到書名,那本讓我滿有興趣的,改天來看一下寫的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