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一种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给别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并不是规定说你可以或不可以拍照。一般来说你不要拿去商业使用,或者拿去做什么发表被当事人看到,加上被当事人不爽,还被当事人抗议。。。都是没什么大事情。最麻烦的,是,你拍了当天心情很不好的壮汉,或有理说不清的阿婆,人家硬跟你鲁淆,万一弄出人命就不大好。如果你不是非拍到不能交差的记着,或以街拍过生活的摄影师。。那么你可能需要自己权衡利害。另外,如果你有很出色的人格魅力,或隐秘拍摄的方法,在别人都拍不到画面的时候,你经常能突破困难拍到有趣的画面,那么你可能就是有潜力,有天赋的街拍摄影师。总之,1.不要给自己找麻烦。2.想办法突破客观条件的限制。另外,如果是出国或是什么的,了解一下当地风俗,和法律是有帮助的。比如有些地方你拿长焦对着儿童猛拍可能会引来一些疑虑。既然是为了好玩,那就尽量不要玩命。
曾有一位大陸女生到台灣觀光她說她對台灣印象最深刻的第一件事就是:當她下飛機到機場航站入境大廳時隨手拿起相機對著人群想拍二張旅遊照立即被一旁的航警制止航警告訴她這會侵害肖像權請她對著沒有人的地方拍照她說雖然她在大陸就知道肖像權但大陸從來沒有嚴格執行她對台灣保護人權的具體執行印象深刻...
曹宛婷 wrote:不知道各位前輩在拍照...(恕刪) 肖像權我想我算是對個人的保障吧,如果要專注於主題的拍攝,當然會被他人制止,我想這也是他人拒絕的權利,另一方面也是民風的關係。我拍的話,對於陌生人就是連人帶景,不然就是連景帶人,不要太名目張膽拍攝就對了,勉得碰上麻煩,像一些場域,如車站,這類的地方人多,就更不可能單方面拍人了,因為很不自然,我不可能在感覺不自然的情況下拍攝,因為已經失去自然,變得勉強了。說一個例子吧,我朋友的婚禮在部落舉行,想當然男女方、教會會邀請眾多親友,但奇怪的是,沒受邀請的遊客一行人亂七八糟,拿相機長焦定焦去拍人家的婚禮,沒經過同意就是這樣,簡單說就是沒禮貌。
death0101 wrote:由於底片受到安撿X...(恕刪) 不管新或舊照,只要讓人流口水都是好照……過幾天要去澎湖玩,考慮要不要帶120相機過去,畢竟體力不如從前了。如有辣妹照也不方便貼上來貼這種應該是沒人要看啦
ching1652 wrote:過幾天要去澎湖玩,考慮要不要帶120相機過去...(恕刪) 感覺到澎湖就是要悠哉慢活,可以放慢步調的地方用120來記錄這裡的人事物,傍晚的時候,伴著緩緩海風,拍攝海上的日落光想就覺得非常棒!這時候去剛好,早晚微涼中午也不會很熱,我也是去年四月去的FUJIFILM X-Tra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