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blowjober wrote:
求修圖也沒啥特別用...(恕刪)

你想惡搞照片而不涉政治聯想,就把他換成川普吧!!!!!+XD

blowjober wrote:
「有些人我明明就沒...(恕刪)


其實整棟看下來你會不明白很正常

就像南美叢林中的土人看到文明世界的人穿衣服也會覺得奇怪

畢竟道德感的養成是要經過長久的薰陶

最遠甚至要追溯到從小家庭教育是否養成

一個缺乏自覺和自我反省及反思能力的人

永遠都覺得是別人在找麻煩


可惜 wrote:
去翻法條找本民法總...(恕刪)

你不懂,大家就假設議題討論適法性沒問題

郝市長任期2006-2014
第九百八十二條 修正後採「登記主義」
新修正登記婚制度於2008年05月24日生效

郝市長任內有新舊法銜接問題
故不排除適用舊法條文
「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另依未修正之前,戶籍法辦理要點,承辦人員可提出查證公開儀式之證明

當然前回文也提到如果是2008年五月24日後,對本國人合法年齡後,無須任何佐證,不用請客,不用去法院,不用找合格公證人,隨便兩個自然人文具店買本證書簽名就可以證婚了

偷懶點兩造雙方自己去辦結婚登記,甚至不需自備證人,證書。戶政人員當場就可以幫忙證婚了,可惜樓主結婚時間點不知道,故不排除任何可能

另因樓主無主動揭示時間,人員
未知其結婚兩造均為本國人,若其一為外配

依現行戶籍法可能會受移民署訪談或公證人認證相關結婚文件,據我所知很大的機會會查證結婚宴客照及婚紗照,因婚紗照p圖被認定無效婚姻,或不想承認婚姻關係因婚宴照被證明有婚姻存在關係案例不少,請自行上網查詢

至於因婚紗照p圖被認定無效婚姻,結婚兩造會被判什麼,可參考內政部和台南市政府等對假結婚與虛偽結婚等相關網站說明,至少陸配會適用刑法偽造文書罪議處,那幫p圖的會不會也被當從犯,可能要看檢察官和法官的認定

以上供參

另煩請可兄回答這假設議題的修圖,
先不論是否有人會提告
沒有產權的圖進行修改,對著作權是否有侵害
願聞高見




可惜 wrote:
去翻法條找本民法總...(恕刪)
P就P阿,又沒什麼,不然去跟郝龍斌告狀?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其實整棟看下來你會不...(恕刪)


原來如此,謝謝大大您的解說,我終於明白了。

這讓我想起小時候看的一部電影,還是電視劇、還是漫畫、還是其實是我夢到的,總之我已經不太記得了。

總之劇情在講述一個住在大城市的人來到了非洲,與土著們一起生活。

他們一起去海邊捕魚,結果當海水退去的時候,城市人發現這群土著竟然都沒有穿褲子。

城市人感到很奇怪,在土著們的解釋之下,城市人才明白原來這是他們的一種生活習慣,是他們從小受到這樣的教育一直到長大的。

最後城市人還是離開那裡,回到了自己的家鄉。因為他左思右想了許久,他真的覺得自己無法接受沒穿褲子的生活。


大大的解說讓我整個豁然開朗,再次向您說聲謝謝,替我解答了心中的疑惑。
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
blowjober wrote:
原來如此,謝謝大大...(恕刪)


孺子可教

所以下次有人喊"有人沒穿褲"的時候

記得第一件事是自己低頭看看褲子是不是掉了

不要一股勁的喊"誰掉褲子?在哪裡?"

ue3388456 wrote:
這樣搞行銷,真的還蠻弱的!!
柯p應該是不會這樣搞的(恕刪)


柯P其他的網路行銷有比較強嗎? 在我看來都一樣弱, 跟這個差不多啊
這幾天的一日幕僚不是被爆流量作假嗎?

ptt 上面的操作也都很粗糙啊, 感覺柯P就是草包一個

六藝君子 wrote:
柯P其他的網路行銷...(恕刪)



每個人的感覺不盡相同呀!
我不會要求你一定要跟我的看法一樣
不過個人感覺滿強的呀!!
一周六百萬點閱耶~~(一定有紅到別人的眼)
還沒看過其他顏色有那麼強的!!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孺子可教
所以下次有...(恕刪)


謝謝大大提醒,我絕對不會一股勁的喊:「誰掉的褲子?在哪裡?」


我會喊:「哇靠,這邊怎麼那麼多褲子?是有多少人沒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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