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NO~NO~NO~你的錯不是沒搞清楚這裡的狀況,而是沒搞清楚台灣人的人情義理!

還經過老婆同意?
果然是...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
雖然說法律人三個字的定義不甚明確,
倒底是應具司法官或司法行政官或是律師身分才稱得上是法律人?
又或者是讀過大學法律系或法研所就能稱得上是法律人?
不過,我倒是有把握,
無論如何定義,
會認為把照片裡的前市長P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無論是否公文書)的,
絕對不是法律人!!


至於家裡誰誰誰是前法官,
誰誰誰是檢察官轉任律師拿出來說嘴的,
也絕對不會是法律人!
而且他家誰誰誰果真是前法官或者是檢察官律師之類的,
知道他的工作被家屬親屬拿在網路吵架說嘴,
一定會羞愧到無地自容.

至於只會上網查法條的,
就不用太理會了~
不然怎對得起那些認真啃黑白書跟藍白書的莘莘學子?

BTW,法律系學生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幽默感~
有多少法學大師上課殷殷囑咐啊!
可惜 wrote:
雖然說法律人三個字的...(恕刪)


大大請受小弟一拜!

blowjober wrote:
「樓主不適應這裡快...「樓主不適應這裡快走不送,你要在那邊怎麼惡搞請自便,至少眼不見為淨!」

說眼不見為淨,但怎麼感覺你相當關注我的發文啊?XD(恕刪)



你天天運動的公園裡突然被停進了一輛足堪報廢的破車,你不覺得礙眼嗎?


好笑!

操作不成惱羞成怒反過來要吉人了嗎?

不談法律,不講法條。

大家討厭的是你把政治給帶進來還不自知?


無心?

如果你發文內容是...「我不喜歡郝龍斌,我們夫妻倆位置在XXXXXX,麻煩各位大大將我倆P成恐龍...或是彼特犬...或是...水母...」

我就相信你。

連說要吉人這東西也看不出來真假,只能說大大真的沒啥幽默感。

嗯對,我的幽默感就是比較低俗、沒有你們高尚,這樣你們滿意嗎?

然後我很好奇,是怎樣的邏輯,要讓我告訴別人:「我討厭XXX,請把我跟老婆P成狗、恐龍、水母(還是水母腦,啊不行,水母腦最近應該沒空,不方便來客串)」

我完全猜不透耶!

好笑~就算我的破車沒了門只剩三顆輪子,
我也是乖乖停在公園門口市政府畫的停車格裡,
我不但路邊收費的停車費依規定繳納,
燃料費牌照稅我也是在法定期限內完納!
是怎樣不准我的破車停公園門口?

倒是沒讀過書的在教室門口潑婦罵街,
叫保安過來把他拖走,
而且還要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以後叫他不准再靠近學校!

blowjober wrote:
連說要吉人這東西也...然後我很好奇,是怎樣的邏輯,要讓我告訴別人:「我討厭XXX,請把跟我老婆P成狗、恐龍、水母(還是水母腦)」(恕刪)


我也很納悶,是怎樣的邏輯,會讓你覺得〝 P掉郝龍斌、貼上柯文哲 〞很好笑?

我是覺得P你笑果應該會好一點啦!

可惜 wrote:
好笑~就算我的破車...我也是乖乖停在公園門口市政府畫的停車格裡(恕刪)



您不是自詡讀萬卷書的莘莘學子?怎可如此囫圇吞棗?

我說公園裡,你卻跟我說公園外的停車格?


可惜 wrote:
好笑~就算我的破車...倒是沒讀過書的在教室門口潑婦罵街,
叫保安過來把他拖走,
而且還要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以後叫他不准再靠近學校!(恕刪)


這又是誰在潑婦罵街?
別打臉 wrote:
您不是自詡讀萬卷書...(恕刪)


不好意思,我沒有讀萬卷書,也不是莘莘學子!
但是齁~
我們鄉下公園裡有馬路,而且馬路也有停車格啊!
而且不只我們鄉下,
太魯閣國家公園,
墾丁國家公園,
都是公園啊!

更何況國家公園又沒有禁止我天天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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