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別打臉 wrote:
這又是誰在潑婦罵街...(恕刪)

啊災?
可能有人相由心生吧!?
Dupont33 wrote:那你不擁有這張照片的完整主權
只有部分合理的使用權
跟你舉例p掉路人有些許不同
...(恕刪)


心得
1.話說推給政治風向的關係而遭撻伐絕對不正確的,因為反對的比例遠高於支持郝龍斌的比例,我也是其一
2.推說其他人是道德魔人也很有趣,因為魔人一詞沒有量化定義,當某A認為某B是道德魔人顯然某B道德比某A高,當某A發現70%的人在他眼裡都是道德魔人發言很令他吃驚代表某A........
3.文書的部分兩大高手戰來戰去本魯愚昧無法辨析,但撇開其他爭議點光上面這點是非就已經定了不是嗎? 還是這也有爭議? 這才叫漲知識而不是 只要結果和我想的不一樣就是我漲了一個叫''別人立場跟我不同所以敵視我''的知識
4.麥當勞叔叔那張害我上班對著螢幕笑出來還被長官看到.....

可惜 wrote:
不好意思,我沒有讀...不好意思,我沒有讀萬卷書,也不是莘莘學子!
但是齁~
我們鄉下公園裡有馬路,而且馬路也有停車格啊!
而且不只我們鄉下,
太魯閣國家公園,
墾丁國家公園,
都是公園啊!(恕刪)



要開始扯爛汙了嗎?
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

widther wrote:
根本連"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可能"都沒有,而牽涉校長名譽是屬告訴乃論範疇,在偽造文書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官絕不可能"訴外裁判"節外生枝主動去追究校長名譽相關事項...(恕刪)

你要不要再去查一下,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Hermitissimo wrote:
有招你惹你了!?您...(恕刪)


NO~我只是純粹發表感想!很純粹的想法!
原因很簡單,
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個體,
尤其民法上區分完全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或無行為能力人,
主要就是體現自我負責的獨立人格,
或許因為這樣使然,
所以我對有些已經成年人常常嘴巴掛著:
我家的誰誰的叔叔的阿姨的嬸婆的表妹怎樣怎樣的,
都會讓我有種恨鐵不成鋼的想法,
尤其我們鄉下,
對年輕人有:有為者莫若是的鄉訓,
換句話來說,
如果把我家人誰誰誰怎樣怎樣的掛在嘴邊,
是種羞恥,亦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就法律相關的圈子而言,
強調擁有豐富訴訟經驗,
有幾種可能,
其中最有可能的是擁有律師資格,
其受委任的訴訟經驗豐富.
又或者沒有律師牌,
但是訴訟代理人的身分作為代理,
但這種人比較低調,
通常以賺點小錢當目的,
不會拿出來說嘴,
因為這會被法律圈子嘲笑.

又或者可能被告經驗豐富,
這種人或許有可能久病成良醫,
但通常比較可能是個性使然.

最後一種是喜歡告人,
這種好訟的個性通常像隻刺蝟,
只在乎自己感受,
若有些雞毛蒜皮小事受侵犯,
完全沒有訴訟外和解可能,
因為他們不只要金錢賠償,
而是追求那種九死一生後的勝利榮耀快感.

總之,真正在法律圈的人很低調,
像司法官檢察官這種,
除非工作,否則只想把自己躲起來,
而律師除非簽了委任狀,
否則也是哈哈哈哈哈(消音).

以上純粹想法.
BTW:法律圈最近流行的話是: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
sunyearhuang wrote:
你要不要再去查一下...(恕刪)

幫你翻譯一下怕你看不懂,
W大是在講不告不理好嗎!!!???

偽造文書是刑事,
人格權損害的請求是民事訴訟,
OK?

可惜 wrote:
NO~我只是純粹發...總之,真正在法律圈的人很低調(恕刪)


整串樓看下來,您一點也不低調。


一個木工,一個律師,在我眼裡都一樣,各有所長,也不足為道。

只是,台灣的政治圈何時才能少點法律人?

不會耍嘴皮子,會做事就好。
說到底
還是政治在作祟啊
要是幫你證婚的是陳水扁
你要求把他p成柯文哲那阻力應該會小很多
這年頭 , 人權這東西
路人沒有 , 當官的才有啊
別打臉 wrote:
整串樓看下來,您一...(恕刪)


低調與否,這是主觀上感受,
當然不是每個人標準同一.

然而,心裡有顏色,處處是政治,
在這個影像後至討論區,
追求的只是惡搞的趣味,
無論空心菜或馬卡茸,
都只是人民心裡主觀感受的反射.

讓人驚嚇的是P掉某政治人物就是偽造文書說法,
說到底,捍衛原PO的權利,就是捍衛人民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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