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mitissimo wrote:家父已過世...姐...(恕刪) 討論區的發言是代表個人見解,無關你的誰誰誰.Hermitissimo wrote:那我等你!我參與過的法律訴訟是沒輸過的,你想試試我樂意奉陪!上了法庭可不像網路上隨便說說,咔唬爛硬拗是沒用的,凡事一律看證據,我非常有把握,你呢!? 雖然你這些話不是對我說,但這些言論跟你上面發言不合.補充:檢察官職責可不是只為原告,原告也不一定是被害人,法律知識也不是茶餘飯後道聽塗說,而是自己一點一滴慢慢累積.然後你說令尊生前係法院推事,然後你:"不過是從小學四年級就幫先父騰寫各類文書賺零用錢",先不論書記官是否混吃等死,誠如你所言:"很多東西沒刻意去學,寫多了想不知道都難",如果這樣能夠累積法律知識,那法律系大一開始學憲法,跟刑法的三階或二階論法,民法的大前提小前提全部作廢,以後法律系只要抄判決書就好,抄判決書就能累積法學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