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可惜 wrote:
低調與否,這是主觀...說到底,捍衛原PO的權利,就是捍衛人民的言論自由.(恕刪)


喔~上綱到這兒來啦!

請問,我們有沒有權利要求政治洗腦文別進來?

可惜 wrote:
讓人驚嚇的是P掉某政治人物就是偽造文書說法,...(恕刪)

我沒這麼說,我的說法截圖如下。
如果沒人這樣說,應該是自己虛構出來自己嚇自己吧


sunyearhuang wrote:
這會不會有偽造或變造文書之嫌?


所以你現在認同P圖不是偽造文書了?
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
Hermitissimo wrote:
家父已過世...姐...(恕刪)


討論區的發言是代表個人見解,
無關你的誰誰誰.

Hermitissimo wrote:
那我等你!

我參與過的法律訴訟是沒輸過的,你想試試我樂意奉陪!

上了法庭可不像網路上隨便說說,咔唬爛硬拗是沒用的,凡事一律看證據,

我非常有把握,你呢!?


雖然你這些話不是對我說,
但這些言論跟你上面發言不合.

補充:檢察官職責可不是只為原告,
原告也不一定是被害人,
法律知識也不是茶餘飯後道聽塗說,
而是自己一點一滴慢慢累積.

然後你說令尊生前係法院推事,然後你:
"不過是從小學四年級就幫先父騰寫各類文書賺零用錢",
先不論書記官是否混吃等死,
誠如你所言:"很多東西沒刻意去學,寫多了想不知道都難",
如果這樣能夠累積法律知識,
那法律系大一開始學憲法,
跟刑法的三階或二階論法,
民法的大前提小前提全部作廢,
以後法律系只要抄判決書就好,
抄判決書就能累積法學知識.


可惜 wrote:
所以你現在認同P圖不是偽造文書了?...(恕刪)

唉...大概得寫英文,可兄才看得懂。
放棄了

sunyearhuang wrote:
唉...大概得寫英...(恕刪)


你可以用英文表達台灣的學說或實務對偽造文書的見解啊!
不過先提醒你,美國跟英國是海洋法系,台灣是屬大陸法系(歐洲大陸).

不過很欣慰的是

樓高300多層

圍觀16萬多

但是真的p的10根手指數不到

也代表01網友的素質堪稱台灣的表率

所以特別好奇同樣的po文如果放在ptt會不會有完全不同的風景

真的是秀才遇到兵

以後法律解釋可以增加一項,個人認知自我解釋
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發錯文 自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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