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幫我把結婚公證人P掉

我也說過很多次了,P路人P女神就可以,P公眾(政治)人物(而且還不是醜化式的P圖),就把道德拿出來說嘴。

原來道德是可以有雙重標準的,真是讓我學到新知識了。
P路人我也覺得不OK呀
我也說如果我是那路人頂多P掉
惡搞我就不OK,沒有什麼不同標準
現在很多人要對方同意才肯P圖惡搞
P路人人家可表達不爽
公眾人物如果生氣反而會被說沒度量(就像吳宗憲告網友...)
對方不會生氣不代表人家很樂意被P

況且很多人不想P的原因是在於
結緍照主婚人是很重要的人物
除非他本人主動要求(但這樣變成他不尊重這幾對新人)
不然一般人誰會想去動他
大家都比你還尊重你的主婚人
你覺得好玩惡搞他沒關係
但大部分的人還是覺得這樣很不尊重對方(還是長輩)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政治化
台北市長干其縣市的人什麼事
不要再用天龍國看人了...
那是你們市長,搞得好像也是我們市長一樣
對我們來說就只是樓主主婚人
如果主婚人不值得尊敬,真不知樓主是怎麼看待自己的婚姻

樓主不妨把這篇拿去給你的親朋好友公司同事看看
看他們看完會不會對你的人改觀



戚戚焉~~~~~~~

圖片來源:犀利檢座

blowjober wrote:
我也說過很多次了,P路人P女神就可以,P公眾(政治)人物(而且還不是醜化式的P圖),就把道德拿出來說嘴。
原來道德是可以有雙重標準的,真是讓我學到新知識了。

有嘴說別人無嘴說自己
你P別人可以,別人要P你,就一嘴毛

....是18根毛
其實這個問題應該是圖片裡有很多對新人,
並不只是樓主一對,如果P掉郝換柯,
被其他新人看到會不會有問題?

如果這圖片只有樓主一對新人,
大家的反應應該沒有那麼大!

jay2296 wrote:
其如果這圖片只有樓主一對新人,
大家的反應應該沒有那麼大! ...(恕刪)

+1
+1
+1
是啊 說的也是
就請樓主拿出一張只有樓主自己的照片 讓大家 P P
都到快500樓了, 居然還在硬拗.
這是什麼文化?
可惜 wrote:
你再掰啊!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的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即是學理上所稱的不告不理原則。不告不理是刑事訴訟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尚未經過起訴的犯罪事實,及未經過追訴的犯人,法院不得加以審判。
以上引用法操,來源:https://www.follaw.tw/f06/8082/

你除了很會貼一些網查的ABC文章外(還引用的牛頭不對馬嘴),就是罵人一流。
前面我己經回你,我高估你,誤以為你是在講自訴人的不告不理。何以不去查查什麼是自訴人的不告不理?
唉,這樣吧,你先回答337樓你說的不告不理是什麼意思,我再解釋什麼是自訴人的不告不理。
(或你那麼會網查,自己研究去,省得我費口舌)


忙些日子回來,這話題沒結束,還蓋了近500樓,真是驚奇。
只可惜大部份還是陷在互罵的層面。
照片丟到公開的網路平台P圖,本來大部份都是有問題的。只是沒被告不是不違法或沒侵犯別人權益。
但,這不是我二樓貼文要討論的,只是連想到結婚照是否仍有文書的功能,提出來討論而己。
我並沒有定論的答案,若你說得有理,不論結論是肯定或否定,都謝謝你上了我一課。
但,像把私文書當成公文書,推論別人全錯,抱歉!這我沒辦法吸收這樣的知識。
答案我沒定論,大家要討論我樂於參與,若是只像小X孩一樣罵來罵去,內容無料,就恕不回應了。
sunyearhuang wrote:
你除了很會貼一些網查的ABC文章外(還引用的牛頭不對馬嘴),就是罵人一流。

來~給你機會,請舉證我引用什麼網站?如何不對馬嘴?
我沒有罵你,我依我過往學習所得經驗,
我個人認為:你不但沒受過法學訓練,
而且你的論述都是來自網路搜尋所得的片面且不正確資訊,
並且我願對我上述言論負責.

sunyearhuang wrote:
誤以為你是在講自訴人的不告不理。何以不去查查什麼是自訴人的不告不理?

自訴人的不告不理XDDDDD

sunyearhuang wrote:
你先回答337樓你說的不告不理是什麼意思,我再解釋什麼是自訴人的不告不理。


刑事訴訟法第268條: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此即學說上所稱不告不理原則,又稱控訴原則.
係因法院為被動角色,未經起訴不得審理(林鈺雄,刑事訴訟法.上.2013年版.P.244),
又,法院審理範圍以起訴書所載之被告與犯罪事實為限(刑訴法第264條第二項,第266~268條參照).

好了~~~你的要約我已承諾,
也履行了我的回答責任,說明何謂不告不理,
因此,請你履行回答何謂自訴的不告不理XDDDDDDD

sunyearhuang wrote:
照片丟到公開的網路平台P圖,本來大部份都是有問題的。只是沒被告不是不違法或沒侵犯別人權益。

那想請教你:
假設如你所言:照片丟到公開的網路平台P圖,本來大部份都是有問題的,
倘真的涉及偽造文書罪,
那mobile01這個網站是幫助犯還是教唆犯?


sunyearhuang wrote:
但,這不是我二樓貼文要討論的,只是連想到結婚照是否仍有文書的功能,提出來討論而己。
我並沒有定論的答案,若你說得有理,不論結論是肯定或否定,都謝謝你上了我一課。

不,你就是帶風向!
而且過程中你不斷引用你自己錯誤的法律解釋,
造成本討論串前半部隨之起舞,
一些人隨之以法律之名來壓迫原PO,
後來你的論證基礎破碎後,
後半段反而一堆人追究原PO為何放照片上來求P圖,
甚至無限道德論,
因此,我認為你就是帶風向,而且胡亂解釋法律!!
(老實講,我認為原PO心腸好,不然他應該發一筆小財了XD)

sunyearhuang wrote:
像把私文書當成公文書,推論別人全錯,抱歉!這我沒辦法吸收這樣的知識。

你是全錯啊!

把結婚照片解釋為文書(無論公私文書),
你就是錯的啊!

把P結婚照片解釋為可能構成偽造文書,
你就是錯的啊!

結婚生效要件包含結婚照嗎?
如果很窮不拍照結婚就無效嗎?

P結婚照算偽造文書嗎?
那照相館把新娘眼睛修大,修掉臉上痘子,
請問算偽造文書嗎?
請問新娘化妝算偽造文書嗎?
要拖去槍斃嗎?

我再說一次, 你就是全錯啊!!!











blowjober wrote:
如果沒啥好改的,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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