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的求修圖..........我知道會是戰文,但很多人都可能觸法了!!!!

Dave5136 wrote:
你這是惟恐天下不亂嗎...(恕刪)





既然你頗懂法律,就來論論吧!
第一,關鍵在於『你怎確定圖是當事人同意PO上網來修,即使其中一人同意,另一人不同意呢?』你的前提假設都是PO圖的人,就是本人。我相信只要來這多看幾個修圖文,就知道勢必有惡搞,還會有一個相同的人,前仆後繼來求修圖嗎?........這一點非常不符合常理,不是嗎?你講的前提都是照片等於當事人,如果不是呢?

第二,我也講了,小小KUSO並無不可,但不要搞到拿到內衣、內褲的地步。你真的看完了我原文嗎?哪來講的海綿寶寶、派大星問題.....還是只是看到其他人寫,就跟著寫。請看我文最後一句.........我指的是過份的地方,不要亂指我沒講的話。光是這一點,回應者就有必要解釋,你從哪裡得知或引伸得知,我說海綿寶寶、派大星會讓網友犯法?...............我自己看了很多遍,我沒修過原文,但我的眼睛也看不到我打過這樣的文字。

第三,原本有一張內衣圖,在法律面前不能用KUSO就不故意。犯意只是量刑的考量,並非量刑的必須。否則哪來過失XX罪,過失XX罪哪一個是故意的?故意就不叫過失。或許你會說公然侮辱都是故意,但許多人常會脫口而出
一個字的發語詞『X』,法院的判例是,即使無意,也是公然侮辱,網路很多資料,可以查閱。

第四,肖像權,很多KUSO遊走在法律邊緣,你很難說他不是惡意。尤其我講了,你無法確認照片是否為當事人本人PO,光是這一個前提,許多人都無法解釋了。因為多半的前提假設是........求圖是本人且自願,但至少我看到有一篇不是照片本人求修圖,是幫忙拍照的求修圖。這時如果太超過,就真的觸法。或許你會說是他朋友PO來求圖,挖洞給你跳。但在法律上,那句話不構成不犯罪的事證。

第五,『頭戴內褲、身穿內衣的修圖,如果造成當事人的不舒服,那是道德層次的問題,不見得會到妨害名譽的程度。』......這個非常明顯了,誰會非自願讓然這樣弄還認為沒有妨礙名譽,尤其是加工圖,既是修圖加工,你很難說是無心要妨礙他名譽。

第六,若當事人不舒服,為何鼓勵人家提告是濫用司法資源?對每一個受害者來說,他的傷害都是非本人可以體諒的,司法的救濟是一致公平的。他浪不浪費不是由外人來評斷的。請問你的評斷標準為何?你怎知對他人對傷害的容忍度與你相當?你可以放棄,為何他人就一定要放棄?網路不是有人刊登協助找尋虐狗元兇,並訴諸司法?這就是每人對傷害感受不一樣而訴諸司法的案例。

最後,網管曾諄諄告誡大家,認清網路言論仍須負法律責任(某樓有人提供連結,請自行查閱)。再者,你是就你的認知來說明『本人』對法律一知半解,但你怎知呢?我很少為自己發的文回應,是避免自己為反駁而反駁。但你的最後一句讓我有了回應的動力,因為,我的發言最大惡極頂多扼殺KUSO的笑料,但.....若是有人誤以為『公然侮辱罪』只要非惡意、故意,拿KUSO就可以豁免,那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是....走法院。

kenneth_ku2002 wrote:

…關鍵在於『你怎確定圖是當事人同意PO上網來修,即使其中一人同意,另一人不同意呢?』...(恕刪)
我什麼時候說圖是當事人同意PO上網了?你連文章都不看清楚。駁什麼駁?

kenneth_ku2002 wrote:
…犯意只是量刑的考量,並非量刑的必須。否則哪來過失XX罪,過失XX罪哪一個是故意的?故意就不叫過失。或許你會說公然侮辱都是故意,但許多人常會脫口而出一個字的發語詞『X』,法院的判例是,即使無意,也是公然侮辱,網路很多資料,可以查閱。...(恕刪)
不說別的,從你這段話就知道你是一知半解。犯意跟故意是不同的,我很懷疑你判決書有沒有真的看懂,我的文章你多半也沒有完全理解。公然侮辱罪,我只提到「故意」,你扯「犯意只是量刑的考量」做什麼?另外,肖像權只有民事責任,你卻可以扯到犯罪。這還不是一知半解?

再者,公然侮辱罪只罰故意不罰過失,別的過失XX罪根本不用拿來討論。會這樣論述,顯然你基礎觀念是欠缺的。如果閣下是學法律的,該重修了;如果不是學法律的,請尊重一下專業。

kenneth_ku2002 wrote:
…我的發言最大惡極頂多扼殺KUSO的笑料...(恕刪)
頂多?這可是言論自由耶!不要看不起這些kuso,這在憲法上可是很重要的基本人權!
Dave5136 wrote:
我什麼時候說圖是當事...(恕刪)


既然你也同意,未必是當事人本人同意.......(你的第一段),那請問怎能修圖修到內衣內褲出現呢?修成這樣也是言論自由,不需負責嗎?

第二,你怎沒針對我沒說,而你卻說出來的部分進行反駁呢?不能只挑你想說吧!

第三,請問修圖哪一個是非故意?圖會自動跑到電腦修改而再度上傳嗎?這不是有意識的行為嗎?

第四,我沒說我扼殺言論自由,請勿曲解。我只是說,我發文頂多讓那些搞出內衣照的人拿下來,事實上他也拿下來不是嗎?其他有嗎?我扼殺誰的言論自由?而你的專業判斷卻可能讓人走法院不是嗎?不然找一位勇者(不一定要你本人)試試拿當事人『不同意』的圖來試試你所謂的言論自由與KUSO。我說了每一個人對事件的容忍度不同,你無法判斷他會不會提告。

第五,不論是犯刑法或是民法都是犯法,就像開車闖紅燈也犯法,只是是犯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否則不算犯法人們幹嘛要乖乖去罰錢?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樓上的大大,只是內衣沒那麼嚴重吧! 應該是文字導致被停權吧!
就在我回你的同時,視窗就跳出以下這個畫面


小黑他兒子開心的勒!
01這邊算是給大家一個標準嗎? 以後大家就不會為了內衣吵翻天了,真是佛心來的
旋轉吧~七彩霓虹燈~啦啦啦
等等我也來去參加活動!獎品很不錯!
kenneth_ku2002 wrote:
…那請問怎能修圖修到內衣內褲出現呢?修成這樣也是言論自由,不需負責嗎?...(恕刪)
這個地方是可以討論的,而這個問題本來就是言論自由的問題。修到內衣內褲出現,並非「當然」構成侮辱。請注意我在35樓說的是「不見得會到妨害名譽的程度」,並沒有說一定沒有責任,要視情況而定。這並不是明顯違法的事,我十分反對你鼓勵他人提告的態度。

kenneth_ku2002 wrote:
…你怎沒針對我沒說,而你卻說出來的部分進行反駁呢?不能只挑你想說吧!...(恕刪)
35樓我只有「公然侮辱罪」的部分是在反駁你。著作權和肖像權都是附帶討論,可沒說是你說的。

kenneth_ku2002 wrote:
…第三,請問修圖哪一個是非故意?圖會自動跑到電腦修改而再度上傳嗎?這不是有意識的行為嗎?...(恕刪)
看來你是真的不懂什麼是刑法上的「故意」。「公然侮辱罪」的故意,指的是公然侮辱的「故意」,行為人必須對「公然」有故意,對「侮辱」也有故意。根本不是對「修圖」的故意。

你多半不是科班出身。對於不是自己專門的領域,謙虛些一點比較好。不要以為法律都是中文就很好懂。

kenneth_ku2002 wrote:
…我發文頂多讓那些搞出內衣照的人拿下來,事實上他也拿下來不是嗎?...(恕刪)
還不是因為你用法律恐嚇他們才拿下來?一堆人看了你的文,都不敢修圖了,你不知道嗎?

我非常討厭亂搬法律來嚇人。內衣內褲的修圖算是較有爭議的,用道德勸說、提醒他們「可能觸法」就差不多了。直接冠上罪名,還鼓勵當事人提告,是非常惡劣的手法。

kenneth_ku2002 wrote:
…不論是犯刑法或是民法都是犯法,就像開車闖紅燈也犯法,只是是犯道路交通管理相關法,否則不算犯法人們幹嘛要乖乖去罰錢?...(恕刪)
1. 例子又舉錯了。闖紅燈跟民法和刑法都無關。
2. 民法上只有損害賠償,沒有罰錢。
3. 不要轉移話題。你分不清民刑事責任,突顯出了你的外行。不會因為二者「都是犯法」,就使你變成專家。

我知道我的口氣很不客氣。因為我對於「散布錯誤法律觀念」的行為非常感冒。如果你的發文,只是提醒大家「可能」有法律爭議,也勸大家尊重別人,那就很OK。可是你竟然直接鼓勵他人提告,我實在看不下去。所以我不會客氣。
看了好幾天,還認真的每篇都看,原來…是外行阿?
Dave5136 wrote:
這個地方是可以討論的...(恕刪)


第一,提不提告是他受損害的主觀意識,並不是誰可以幫他決定的!
第二,我講的是說:我沒說海綿寶寶是污辱他人。更沒說海綿寶寶是犯公然侮辱罪,如果不是我說的,而是你另提討論的,你為何不另附說明。
第三,既然你說有公然侮辱的故意才違法......請問修圖成正常女生光天化日穿內衣,正常男生光天化日頭戴內褲,不是故意都不是你所言.....「公然侮辱罪」的故意,指的是公然侮辱的「故意」,行為人必須對「公然」有故意,對「侮辱」也有故意?
第四,我到的是很多人用正常的方式幫人修圖..........至少不再是把一個正常女生修成清涼照。
第五,我相信這裡很多人都可以說自己很懂XX學之類,因為是虛擬世界。但我也可以很明確說......我認為你的方式也非常不可取,因為一樣很多人會因為你的言論,超越法律尺度而不自知。
第六,你又曲解我的意思。我沒說闖紅燈跟刑法、民法有關。我也沒有說民法有賠償,別曲解我。我想我講的很明白......犯哪一類法都是犯法
第七,我也可以想你才是不是學法的,也可以說你「散布錯誤法律觀念」,關於第七點這種無意義的爭論,可以不用了。你一直說人不是,並不會改變我是,也並不會讓你從是變成不是,或是你從不是變成是。

第八,最重要的一點。我希望你從下一篇回覆開始:直接回覆到我信箱,我也會直接回覆到你信箱。
主因很簡單,不希望當事人受到二次傷害,讓此篇沈下,原因是開始有人再找那張圖,我不想因這篇讓那張圖繼續傷害他。如果你覺得私底下回我,讓你沒有成就感,或是沒有導正你所謂的錯誤法律觀念,那我退而求其次,我希望你另開一篇文,『主題寫就網路修圖論法或言論自由之類之文』,不管開在哪一個版都好,甚至點名我都好。因為我的初衷就是不想傷害女性,現在也不想因為自己的好辯成了無意傷害她的人。我希望你開版的前提是,不要提到那個女生。
樓主你自己創了這篇討論串, 下了這樣的標題 " 我知道這是戰文, 但是.... " 所以你的目的是希望筆戰嗎?

然後也是你自己主動提起那張什麼改成內衣的照片, 你不說, 根本一堆人不知道有這件事

現在, 你戰不過別人了, 希望別人用PM方式跟你聯繫, 還說怕傷害到圖片中的那人

整件事, 全是你主動提出來的, 現在搞成這樣, 不是很好笑嗎? 你一開始為什麼就不先都設想到後果呢?

還有, 文字用紅色並不會表現出特別有力量。就好比有人動不動提法律出來, 別人只會感到好笑。
T351286 wrote:
樓主你自己創了這篇討...(恕刪)


你會錯意了,我文最後有提到,點名我開版都OK,我會參加,如果你要批評,請把文最後那一段一起加入,對我才公平。我只是說不想讓那張圖被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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