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MBOY wrote:
在我那一系列的踢爆文...
那些造假者,以及相關評審,還有那些攝影學會,才是始作俑者...(恕刪)
是啊~咱們台灣人有句傳統話:「一番一、二番二」,意思是事情要分清楚,是非對錯不能混為一談。
關於有用到公帑補助的民間攝影比賽造假事件,核發公家單位就算沒有直接責任,也該有督導、輔導不周的責任,如以此責備政府有關主管單位,是法理情都站得住腳的。至於其他的非議,公務員當然可以批評,只是在出言責備之前,應該稍微去了解一下公務員權責的限度,該是他失職的部分才罵。其餘不可歸責於他、或他也無權限、無法可施的部分,就不該隨意批評,這樣才會避免社會進一步的非理性化。與其怨嘆我們的社會日愈不理性,不如由自身做起,這是個人的些許淺見。
關於引述裡的看法,我也認同,正所謂冤有頭債有主。
很高興我們有共識,也敬佩你摘奸發伏的本事與勇氣、及這棟樓對話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