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宅養魚 wrote:http://i.i...(恕刪) 這是有版權的圖片!先不談妳會被告侵權與仿冒商品!重點是!幫妳修圖的人=>1.著作權法上侵害著作權問題:如果使用者在網站上所張貼的照片是您所拍攝的,則你有該照片的著作權,未經您同意而張貼,無論使用者是否有上開民事或刑事責任,均構成侵害著作權,即違法重製及公開傳輸行為。條文如下:88: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91: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92: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資料來源:中小企業法律服務網PS:除非有廠商授權相關文件!如沒!不要私下發訊息給我!我跟妳沒交情!不值得拿=>身家財產陪妳=>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