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先進:

  查數位照片的EXIF訊息可以知道該張照片的資料,如當時拍攝的日期時間、光圈快門等,請問要如何驗證該EXIF訊息的真實性?有沒有一些較有公信力的認證單位可接受付費等驗證的方式?謝謝。
為何需要驗證?你轉過去M模式多種參數隨意拍個幾張,各自對照一下是不是你當下設的參數不就知道了嗎?
featheringer wrote:
為何需要驗證?你轉過(恕刪)

樓主的真實性是指有沒有被偽造的可能,而不是指是不是拍攝當下正確的數值
featheringer wrote:
為何需要驗證?你轉過...(恕刪)


  因為我開的咖啡店被有心人士想搶我的商標,向智慧財產局提出"連續三年未使用"要注銷我的商標想請而代之,因為之前疫情的關係生意不太好,休息了一陣子,但還未滿三年。現在我要想辦法舉證商標有在三年內使用的事實,而於三年的期限內,有拍一些照片,而照片內的EXIF檔案有記錄拍照的日期、相機型號等資訊,用來證明。而對方應該會提出訊息造假的質疑,所以我想申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驗證,謝謝。

  這個商標是我與一個已經過世的漫畫家朋友一起設計的,我們認識近30年,我倆關係亦師亦友,這個商標對我來說很有意義,不管咖啡館的生意好坏,我都想要守護著,就如同老友在身邊的陪伴。
Palm魯肉腳 wrote:
  因為我開的咖啡店(恕刪)

原來是這樣的來龍去脈,同情您的處境,但是您的需求我覺得是很困難的,要知道數位相機的時間都是可以自由調整設定的,所以只要想辦法搞來一台古董數位相機,設個早期的時間,不要拍到那個時間點之後才出現的人事物,我不認為有辦法辨別這照片的真偽。
Palm魯肉腳 wrote:
對方應該會提出訊息造假的質疑,所以我想申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驗證

多慮了,你的問題不存在。

法律攻防雙方,當一方質疑對方造假時,須舉證對方可疑之處或證明其假,不是提出質疑而要對方自證為真,沒這種道理。(術語叫[無罪推定],本來就無罪,除非能證明其有罪)

比如你拿一張鈔票,對方空口白話就說你拿的是假鈔,要你證明是真鈔,那叫無理取鬧,不用理他。

真金不怕火煉,你沒造假就放心提出,如要質疑你造假,證據須由對方提出,不是由你"自證清白"。

此外,法律界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俗諺,意即舉證責任方常常是敗訴的一方,你如誠實無欺,大可安心睡覺去。
carl3104
蠻有道理的,想想的確是這樣沒錯
*^*
沒錯, 在法律上這稱之為"舉證責任", 這個責任是落在提告的那一方, 這樣可以防止提告的一方進行無成本無責任的濫訴.
基本上數位檔案..都是能被修改的...
而相片EXIF,一般都知道可以刪除,
其實除了相機可以寫入,用電腦也是可以編修的.....
我之前有透過軟體改過
因為之前疫情的關係生意不太好,休息了一陣子,但還未滿三年。

这就行了,拿你的账本、交税记录当证据就完事。

exif里的时间档案,必须是raw档的才不能修改,jpg图片里的exif是无证明作用的。
widther wrote:
法律攻防雙方,當一方質疑對方造假時(恕刪)


  我現在的狀況是,我的咖啡店做的看板,在103年完工時我就用當時的手機拍下來存檔,然後到110年對方檢舉我時,我在110年7月又拍了當時所一直懸掛在店門口的看板,所以我想說明的是,從103年至110年這個商標的看板一直懸掛在店門口,所以這個商標也一直在使用。而因為我的看板做的尺寸不大,對方就以Google地圖查看不到為由以及商標部份沒有完全使用為由,說我造假,又說我的照片上沒有打上當時拍造的日期,後面的日期是自行PS加工上去的。我想說明的是,自103年到110年照片內的背景不同,因為期間隔壁店家已經換了好幾家店,裝修也不一樣,然後要我證明照片沒有造假,而且智慧財產局竟然也採用了對方的說法,對方是很有經驗的專利事務所,等於我一人要對抗他們一個團隊,我在之前根本不知道有所有連續三年未使用要注銷商標的規定!

widther wrote:
比如你拿一張鈔票,對方空口白(恕刪)


  我現在的狀況是,沒理對方的結果是判我敗,感覺是對方一直要我舉證,然後我舉證就一直挑毛病的技倆,我現在只能走訴願。

widther wrote:
真金不怕火煉(恕刪)


  我所拿出的資料都是真實的,我寧可乾淨的輸,我也不要骯髒的贏!我相信如果我用不好的方式贏,我在天上的漫畫家朋友也不會高興的,我現在只能祈求他在天上能跟我一起守護我們曾經的回憶,一起設計的商標造型。

widther wrote:
此外,法律界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恕刪)


  因為對方質疑智慧財產局就要我拿出證據,並且對方一直挑問題質疑真實性,到後來敗訴的理由竟然是因為這個期間臉書沒有更新資料所以表示沒在用這個商標?我想說的是,我申請的是42類實体店用的商標,並非是網路商店,為何要以臉書的期間更新來判斷商標有沒有在使用?而我提供在檢舉期間三年內的店內照片,內容有懸掛商標的、與咖啡機、器材商購買的發票收據等資料證明有在營業又不被採信?

還有更誇張的是,我在期間內有申請LinePay,後台系統有商標的Logo,又被說是後台系統一般顧客接觸不到,也不被採信。
widther
粗粗聽來,似乎你的證物"證據力不足"。數位照片的EXIF資料可被修改而不留痕跡,只憑這個證明"某某日期有使用",當然不被採信,你該尋求更札實的證據。找個律師吧,不然一般人總是在非關鍵點上糾結。
Tainaner
使用「GOOGLE街景」加強陳述
jjx874 wrote:
这就行了,拿你的账本(恕刪)


現在對方不否認有在營業,但他們要的是我的商標,要我舉證有在用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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