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見識到這樣的攝影比賽~

大家花費心血努力完成的作品
居然可以利用這種方式免費取得使用授權又不花一毛錢
真是天才~而且還是公家機關辦的活動~
分明就是詐騙集團來的~
第一次看到這種參賽結果真是令人傻眼~
也算是開了眼界~~

衛生福利部「上班族健康操網路徵選音樂畫面」徵選結果公告
官網公告連結如下
http://www.hpa.gov.tw/BHPNet/Web/Announce/Announce.aspx?No=201404230002


大家一起開開眼界吧~~
文章關鍵字
搞不好根本沒人應徵?
s826454 wrote:
大家花費心血努力完成...(恕刪)

jungping wrote:
搞不好根本沒人應徵?...(恕刪)


可以去調查一下.....多少人知道這個活動!!!

s826454 wrote:
大家花費心血努力完成...(恕刪)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上班族健康操網路徵選音樂畫面」網路競賽活動及評選辦法
https://bhuntr.com/tw/contest/99985

要做 這個比賽 的 兩種作品, 都好像很費工、很貴時,,
我都不知道有這種東西耶....是說參賽者只有2名是怎回事阿...
徵選辦法暗藏玄機~並非只有得獎作品才有使用權利
所以主辦單位真是一舉兩得~輕鬆獲得別人辛苦製作的成品宣傳又不用花錢
只要加一句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並對比賽結果擁有最終決定權真是摸喇仔兼洗褲~~
大家請多學著點(大誤)~~

https://googledrive.com/host/0B10lMlqOJqPbM1NaZGRWbDJNYkU/rule.html



七、版權約定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能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宣傳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加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優勝作品中之所有演員肖像權,參賽者須同意簽署肖像權同意證明,並同意主辦單位日後得以於任何時間、任何公開場合播放,並製作任何形式之播放帶發送。
未得獎作品之創作,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稿費以取得所需權利。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哈...我不知道有這活動也...
要不然我家小咪也去投稿...
但是未得獎也能播?
土匪喔...

s826454 wrote:
大家花費心血努力完成...(恕刪)

花錢辦這比賽不知有何意義
納稅人的錢應該用在有用的地方才對
....有參加這比賽的...畫面存起來吧...
到時後..投稿作品被用了..可以告...

名次全從缺...表示沒人能達到標準底線...
沒達到標準..卻拿投稿作品來用...
這..叫詐欺...
騙別人的作品來用....

如果有前三名
然後把參賽作品再拼湊一下...
這樣就告不了...

參賽規則也是有要有符合要件的....

不過..還有種做法...
你的投稿創意..
我照樣重拍...
這種偷創意的辦法...就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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