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可克里昂 wrote:
期待樓主是真心悔改
不是做給法官看的...(恕刪)

我相信他。
以上內容,純屬虛構。如有雷同,那..那..那就是真的了。
666828 wrote:
非常感謝你的熱心也希...(恕刪)


666828大大 非常同意你這觀點
其實台灣一切的亂源不就出在這"情,理,法"這3個字的順序上面嗎!!?
O2mini + Panasonic 1G SD
我欣賞你(Y)
至少你有勇氣為自己的錯道歉
加油人生還很長遠
http://www.fotothetrade.com/album_user.asp?uid=1529
影像罪人 wrote:
之前不懂事 亂po圖...(恕刪)

不曉得你內心是否真心這麼想
假若是真的
我敬佩你
知恥近乎勇
能有這種勇氣的人真的是太少太少了
雖然我也常自省
但真的遇到事情 有時候我也會不為對錯只為一口氣
你真是大家的表率啊

但假若只是因為法官的要求
那我想也夠了
這種代價也蠻不好受的
所以就讓這件事過去了吧
睡一覺起來又是全新的一天
影像罪人 wrote:
我發言前還不知道有上新聞
剛剛收尋一下才知道
我是看到中廣的網頁新聞...(恕刪)

說實在的你跟記者認真你也輸了
他們只是混口飯吃
不會去把新聞本身精準的全盤了解
只為滿足大眾的效果
卯起來加油添醋
不這樣寫也沒人想看
說真的:大部份的人看新聞也沒那麼在乎真相
既然有心道歉就放寬心 不用去管記者怎麼寫
反正你又不是我誰
過一陣子大家回到原生活
很快就會忘了你的
或許你身邊的親朋好友會比較想知道真相
你就私底下跟他們說 在這說肯定會被炮的

看了這篇才知道原來還有胖哥事件啊
只覺得現代人什麼都想速成
連攝影也是
只是看了一些理論 買了些器材就以為真的是神人
急著在網路自我推銷一番"我是神人"
有些不懂的人被唬的一愣一愣
神人就可以靠此撈錢或變成 色影師
唉~~
人生有很多風雨陪伴~在26歲的這個階段碰到:可以是風,也可以是雨(都好過6.70跌個跟斗).

可能領悟很多,之後一帆風順!

也多得是自以為是/偏頗堅持而大雨淋身、怨天尤人的....

怎麼做?
怎樣看?

就看你的嘞~^_^~
WOW...這個...還滿嚴重的。
如果我是板大的話,以下三點分析板大不用再回覆了。
第一:有看新聞的都知道,聰明者會知道事情並沒有報導那麼簡單,就一般來說看新聞只看它撥甚麼,我想板大就不用再多說了,越描越黑。
第二:在這個版上回覆,回覆的好會讓人知道板大有心改過,回覆不好會讓人更厭惡。
第三:人之常情,但是不要為了一時的衝動...讓家人更擔心板大,會用這種挑釁的言語做攻擊的人,想必也不是很理性的人。
osteowuu wrote:
寬厚不要用錯地方那隻...(恕刪)


我對小狗老二照片沒什麼好惡,就好玩吧。
有人看不慣罵他、酸他也是事實(那這些人有沒有錯?甚至有沒有罪?)

我猜、他也只是氣不過(情緒上失控)又惡作劇了一下。
但我猜並沒有傷害到人、又沒有這樣得利、也應該對他人沒有造成任何影響。
試問這樣就被上手銬,被關24小時?,有可能留下前科,壞了一個人的前途。
會不會太過重了點?

您說:寬厚不要用錯地方,那試問有什麼大家有可能知道的事情,然後是可以被寬厚以待的?
可以舉出讓我參考看看或社會公評一下嗎?
小弟受教了,先謝謝


ps:一個進步的國家、社會。真的是靠像這麼硬綁綁的法律和檢察系統和司法系統嗎?
再者錄音檔裡面我沒聽錯的話、警察好像也有說這是小事。
如果原po不是故意去犯,他要向何者勇於承擔責任、認錯?
如果很不幸的原po因為這樣有前科了
公平、公正、情、理、正義、進步在那裡?
看完整篇
令人訝異的是竟然有人求情,有人批判舉發的人,還有人認為警檢小題大作
事事都講人情難道是社會之福?
小弟也認為這其實只是小事一件,但最好還是讓他自己去承擔應負的責任
若事主真的真心知錯悔改,就該勇敢去面對
小弟目前感覺事主也只是因為害怕所以才發一篇所謂的道歉文,博取大家同情
若是真的"知錯"
建議事主自己發一篇懶人包,將事件的前因後果交代清楚(很多人都誤以為起因是那篇胖哥的文章)
以自身的經歷來警惕網友
教導大家什麼是"法律責任"

人情不應該完全抵銷一個人的"責任"
法律的立足點至少是公平的
人情卻只是一個人自身的喜好厭惡而已
事事都以"人情"兩字來判斷
這樣會是社會之福?才是進步?



之前的文也都有看過

只能說~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希望大大也能記著這次的經驗
哈哈哈哈哈哈哈

自作孽不可活

跟你同年齡的應該都覺得很廈澉
We're all living in Amerika Amerika ist wunder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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