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把他blog的文章印一份下來就能告他公然污辱了,但是這是要被誹謗人來告訴才行至於MD在msn上談話內容應該也符合誹謗罪… 這你當然能去警察局報案告發他記得要明確告訴警察,你所要告他的罪名,還有要拿到報案三聯單電信警察跟isp查他ip位址很快就能查到他的資料,到時候別忘了去法院寄存証信函給他網路上有一些存証信函的申請方法跟格式,很簡單的話說....這誹謗罪是刑法 ,如果告贏了也能再告民法污辱罪 去要求精神賠償所以,人真的不能造業...各人做業各人擔
t4ttoo wrote: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ife200/10132672應該蠻年輕的~以上不妥請告知即刻刪除~ 不曉得是不是他本人不過相簿內的照片都沒有圖片資訊唯獨這張照片有圖片資訊但是為了不要惹上麻煩最好是打上馬賽克比較好
布小堂 wrote:另外想請教 如果要找警方處理的話 流程應該要怎麼弄...(恕刪) 剛剛打電話去刑事局問過他要我早上打給網路警察網路警察比較知道這方面的事情電話是2764-44902764-4434早上九點以後打不過依小弟的看法除非有被害人不然也不能做什麼吧所以如果有被他罵的就把證據留下多多少少還可以告他公然侮辱之類的如果盜圖是盜對岸的圖想要告他侵犯著作也可能沒辦法除非他有盜台灣攝影友們的圖找到事主還可以請事主告他侵害著作權所以找警察可能做不了什麼事情找新聞媒體我覺得會有用的多將他的事情告訴媒體把他真實的樣貌告昭天下讓他有臉也沒地方去我覺得這是最好的方法不知道誰有這方面的門路???
說真的,我真希望這篇文到此為止..而且希望那個 HAPPY 的傢伙,不要看到這篇..如果板上有MD,正巧那傢伙又約妳...答應他吧請PM給我們.. 請他吃一頓粗飽的.....對了,我問過警察的朋友了...除了盜圖、MSN騷擾...坦白說,警察不會受理追查太麻煩,過程繁雜...小警員願意辦,主管也不願簽啦...(在下的朋友親口說的...不過,如果把它約出來,倒是可以帶它去警局坐坐..因有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