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也玩相機,
在合不合法之前,
捫心自問,有「同理心」嗎??
至少尊重他人,
也是在尊重自己,
怎麼現在看起來好像拿相機的人都很大啊~

只要覺得合法,想怎麼幹都可以嗎??
現在的教育是怎麼了??
難怪,狗仔橫行~
記者也以為自己是最大的~

新聞天天都是一些不營養的報導。
凡。人不可擋 wrote:
版友不用激動,此樓的...(恕刪)
Bryan828 wrote:
今天我在街頭亂拍,拍完一張照時,前方十幾尺有一個中年婦人牽腳踏車走向我。
向我說:她看到我在拍照,要叫我把有她的照片刪掉,在國外拍照是要經過本人同意的。
我當時只拍了一張,實際上我也完全沒注意有沒有拍到她,不過我說:『好,我刪掉,不過我不是在拍妳』
這件事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她也沒有強勢到要叫我格式化或相機給她看。
不過想請教大家一些法律問題,是她把個人權利有點無限上綱還是我的法律觀念太差了
1、如果我不刪的話,也不讓她碰我的相機。警察可以叫我刪嗎?還是要到法院去?
2、我在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的照片,我可以無營利目的的公開嗎?(部落格或其它)
3、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照,所謂的「侵犯隱私權」和「個人肖像權」會因為照片中路人是『主角』或『真的是路人』
而有差別嗎?
4、如果我拍了一張照,然後po上網說:這是我在xx照的漂亮女孩子。
這樣我會因暴露對方的行踨而被告嗎
5、如果今天這個情況我是違法的。然後我刪掉了。這樣對方還是可以告我嗎?侵犯隱私?
6、今天這個狀況,和色情狂在公共場所「偷拍」可以相提並論嗎?
請大家指教,謝謝囉
-----------
PO完突然有點懷疑會不會po錯區?這算攝影觀念還是要放在綜合討論區呢?(恕刪)

allen640829 wrote:
本人覺得上述重點如下 :
1. 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
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2. 人身所有的特徵,當然可以屬於個人的私密領域
請問大家覺得在未經同意去針對某個人拍照是否有違法呢 ?
跟在不在公開場所有關嗎 ?(恕刪)
ianwu99999 wrote:
"所謂私密就是除了自己之外,別人無法碰觸的事物"(你自己寫的)...(恕刪)
...ianwu99999 wrote:
他暴露出來的特徵就不能算是隱私了
所以不論你用眼睛看還是用相機拍都是不能算是"侵犯隱私"的...(恕刪)
ianwu99999 wrote:
"另外一你貼出的那篇解釋文
蒐集指紋有爭議
可是每個人身分證上都有照片阿(你說的特徵)
怎麼就沒有爭議
再扯就真的沒意思了啦...(恕刪)
allen640829 wrote:
你已經知道 7-11...(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