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也玩相機,
在合不合法之前,
捫心自問,有「同理心」嗎??
至少尊重他人,
也是在尊重自己,
怎麼現在看起來好像拿相機的人都很大啊~
只要覺得合法,想怎麼幹都可以嗎??
現在的教育是怎麼了??
難怪,狗仔橫行~
記者也以為自己是最大的~
新聞天天都是一些不營養的報導。










牛頓:「我能算出天體運行的軌道,卻算不出人性的貪婪。」
i'm NIKE wrote:
我自己也玩相機,...(恕刪)

版友不用激動,此樓的主旨是在討論法律面
拿道德出來鞭沒有意義且偏離主題

若像某版友無限上綱到自己解釋法條,只會令人啼笑皆非...
自我感覺良好真是要不得!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凡。人不可擋 wrote:
版友不用激動,此樓的...(恕刪)



Bryan828 wrote:
今天我在街頭亂拍,拍完一張照時,前方十幾尺有一個中年婦人牽腳踏車走向我。
向我說:她看到我在拍照,要叫我把有她的照片刪掉,在國外拍照是要經過本人同意的。
我當時只拍了一張,實際上我也完全沒注意有沒有拍到她,不過我說:『好,我刪掉,不過我不是在拍妳』
這件事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她也沒有強勢到要叫我格式化或相機給她看。
不過想請教大家一些法律問題,是她把個人權利有點無限上綱還是我的法律觀念太差了

1、如果我不刪的話,也不讓她碰我的相機。警察可以叫我刪嗎?還是要到法院去?
2、我在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的照片,我可以無營利目的的公開嗎?(部落格或其它)
3、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照,所謂的「侵犯隱私權」和「個人肖像權」會因為照片中路人是『主角』或『真的是路人』
而有差別嗎?
4、如果我拍了一張照,然後po上網說:這是我在xx照的漂亮女孩子。
這樣我會因暴露對方的行踨而被告嗎
5、如果今天這個情況我是違法的。然後我刪掉了。這樣對方還是可以告我嗎?侵犯隱私?
6、今天這個狀況,和色情狂在公共場所「偷拍」可以相提並論嗎?

請大家指教,謝謝囉

-----------
PO完突然有點懷疑會不會po錯區?這算攝影觀念還是要放在綜合討論區呢?(恕刪)



或許拍照當下動機不違法,
但後續行為卻有可能會觸法啊~
難保不出事啦~







牛頓:「我能算出天體運行的軌道,卻算不出人性的貪婪。」
allen640829 wrote:
本人覺得上述重點如下 :

1. 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
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2. 人身所有的特徵,當然可以屬於個人的私密領域

請問大家覺得在未經同意去針對某個人拍照是否有違法呢 ?
跟在不在公開場所有關嗎 ?(恕刪)



你沒仔細看我的回覆喔
"隱私"這兩字意思你好像沒學好耶
隱私必須在沒有公開的情形下才算隱私吧
"所謂私密就是除了自己之外,別人無法碰觸的事物"(你自己寫的)
路人走在路上,暴露在公共區域下的部位不就等同於公開展示了
這種情形下
他暴露出來的特徵就不能算是隱私了
所以不論你用眼睛看還是用相機拍都是不能算是"侵犯隱私"的
如果對方沒有公開展示,比方說是裙底
這時不論是看或是拍才算是侵犯他人隱私
這樣說很淺顯了,你應該聽的懂吧
*******************************************
但是再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就以對方為攝影主體這件事
是非常沒有禮貌的一件事
如果對方表達不悅之後
攝影者仍自顧攝影
應該是有妨礙自由或是騷擾的問題吧(我猜的)
*******************************************
另外一你貼出的那篇解釋文
蒐集指紋有爭議
可是每個人身分證上都有照片阿(你說的特徵)
怎麼就沒有爭議
再扯就真的沒意思了啦
ianwu99999 wrote:
"所謂私密就是除了自己之外,別人無法碰觸的事物"(你自己寫的)...(恕刪)


都寫明是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03號" 擷取的內容了 ...

ianwu99999 wrote:
他暴露出來的特徵就不能算是隱私了
所以不論你用眼睛看還是用相機拍都是不能算是"侵犯隱私"的...(恕刪)


用眼睛看跟用相機拍是兩回事 ,
一個人穿著暴露走在街上 ,
我們可以合理認為她不介意別人用眼睛看 ,
但是無法去判斷她是否介意別人用相機拍 ,
用眼睛看只是記錄在你的記憶中 ,
傳播的能力有限制 ,
用相機拍是有實質的照片 ,
傳播的能力以現在網路的發達 ,
可以算無遠弗屆 ,
一旦散布出去 ,
對當事人的隱私都是一種傷害 .

ianwu99999 wrote:
"另外一你貼出的那篇解釋文
蒐集指紋有爭議
可是每個人身分證上都有照片阿(你說的特徵)
怎麼就沒有爭議
再扯就真的沒意思了啦...(恕刪)

身分證是你自己保管的 ,
蒐集指紋是別人保管的 ,
蒐集指紋有爭議的是它的必要性及用途 .

可以請教一下 allen 大嗎 ?

請問下次小弟去 7-11 時可以要求店員把我進去時的錄影畫面洗掉嗎 ?
我可以去按鈴控告 7-11 侵犯我的隱私嗎 ?
因為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錄進去了 !

在路上拿著相機對著人家隨意拍照是一種 " 不禮貌 " 的行為 ! 但扯不上 " 違法 "
路人可以請你停止對著他 / 她拍照但沒有權力要求你把拍攝的東西給他 / 她看或要求你刪除 !

如果你拍完某個路人回家 po 上網 , 又在上面加註不文雅及危害他人名譽等的字眼時這時候當事人才得以對您以妨害名譽等理由提告 !

若您只是 po 圖不加注或只加注拍攝地點等不危害及侵犯他人名譽隱私等字眼時 ... 當事人就算提告也不會勝訴 !!




Alan0123 wrote:
請問下次小弟去 7-11 時可以要求店員把我進去時的錄影畫面洗掉嗎 ?
我可以去按鈴控告 7-11 侵犯我的隱私嗎 ?
因為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把我錄進去了 !
...(恕刪)


你已經知道 7-11 有錄影監視器 ,
知道走進去會被錄下 ,
你可以選擇進不進去 ,
你走進去代表你同意店家所做錄影的行為未侵犯你的隱私 ,

在路上拿著相機針著某個人隨意拍照時 ,
對方知道你在拍他嗎 ?
你有給對方選擇的機會嗎 ?
是不是有侵犯別人隱私呢 ?
allen640829 wrote:
你已經知道 7-11...(恕刪)


當然 如果問題是"對人家進行取像"
無庸置疑 刪
如果是老遠就看到有人在取景了
就像我們看到有人在拍照 你會很白目的就從中間走過去嗎?? 不會嘛
會繞路嘛 那不小入鏡 為何要刪 不瞭

有時候也需要符合比例原則
整張圖4cm X 4cm
入鏡者2mm 硬要說 自己是取像主體
這也太牽強了吧

"我們可以合理認為她不介意別人用眼睛看 ,
但是無法去判斷她是否介意別人用相機拍 ,
用眼睛看只是記錄在你的記憶中 ,
傳播的能力有限制 ,
用相機拍是有實質的照片 ,
傳播的能力以現在網路的發達 ,
可以算無遠弗屆 ,
一旦散布出去 ,<---------前題是要散布出去

基本上 看的跟照的 都是有記錄能力
跟傳播能力有限 扯不上邊
國家機密文件 不能照相
那國家機密文件 就可以看囉
"反正我記性不好 傳播能力有限"
actinomycete wrote:
當然 如果問題是"對人家進行取像"
無庸置疑 刪...(恕刪)


在未經同意下針對某個人拍照 ,
是不是有違法 ?
是不是有侵犯別人隱私呢 ?
allen640829 wrote:
在未經同意下針對某個...(恕刪)


有看懂中文嗎?
針對某人進行取像....這應該沒什麼好說 (誰叫你要拍他呢 當然就刪啦 我前面不是這樣打的嗎??)
如果是取景 入了鏡
尤其是 老遠就看到你在照像 還硬要入鏡 這 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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