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街頭亂拍,拍完一張照時,前方十幾尺有一個中年婦人牽腳踏車走向我。
向我說:她看到我在拍照,要叫我把有她的照片刪掉,在國外拍照是要經過本人同意的。
我當時只拍了一張,實際上我也完全沒注意有沒有拍到她,不過我說:『好,我刪掉,不過我不是在拍妳』
這件事就這樣簡單的結束,她也沒有強勢到要叫我格式化或相機給她看。
不過想請教大家一些法律問題,是她把個人權利有點無限上綱還是我的法律觀念太差了
1、如果我不刪的話,也不讓她碰我的相機。警察可以叫我刪嗎?還是要到法院去?
2、我在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的照片,我可以無營利目的的公開嗎?(部落格或其它)
3、公共場所拍到的路人照,所謂的「侵犯隱私權」和「個人肖像權」會因為照片中路人是『主角』或『真的是路人』
而有差別嗎?
4、如果我拍了一張照,然後po上網說:這是我在xx照的漂亮女孩子。
這樣我會因暴露對方的行踨而被告嗎
5、如果今天這個情況我是違法的。然後我刪掉了。這樣對方還是可以告我嗎?侵犯隱私?
6、今天這個狀況,和色情狂在公共場所「偷拍」可以相提並論嗎?
請大家指教,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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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完突然有點懷疑會不會po錯區?這算攝影觀念還是要放在綜合討論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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