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有很多人說要保護動物..以下舉個列(没有別的意思)只是舉列
為了飼養寵物.所以給它們吃好的食物.而那些食物有很多是用牛,豬等等的肉去製作的,列句:為了養一隻狗.要殺一頭牛!!!!這樣就是愛護動物?好奇怪,誰規定那些牛,豬,雞等等的動物及魚類一定是給人吃的???
不知您覺得呢!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啦!没有任何批評的意思 謝謝!
阿修川 wrote:
用閃光燈會造成魚的眼...(恕刪)
個人積分:87分
文章編號:31034351

關於三字經這部分,請參閱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9
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解釋)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printpage.asp?expno=145

個人積分:9分
文章編號:31034758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