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有時也會 google 找自己的作品時,也有發現很多網站,包含公家機關在內,沒有經過我的同意,就直接連結我的照片,有的比較好的會註明一下出處,有的就什麼都沒提
分享連結或許觀感不好,但就我所查到的資料都是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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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民國97年10月21日 電子郵件971021C號函釋
又如係在部落格中提供連結,或嵌入youtube的影片(實際上亦是一種連結),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網友可透過您的部落格進入他人網站收聽、瀏覽,因未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內容之行為,原則上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民國96年6月25日 電子郵件960625號函釋
於個人網站上擺放網頁音樂播放器,提供歌曲音樂網址連結,供不特定人士線上串流試聽音樂之行為,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網頁上,藉由網站連結之方式,使其他人可透過該網站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公開傳輸」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於造成對他人公開傳輸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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