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881pk881 wrote:奇怪的是有那麼多攝影師可以找而且方便快速也都有作品可以參考,為什麼還要接受這個攝影師還簽約?他有拿著槍押著你畫押嗎?這樣不平等的合約通常都是被壓著簽的阿... 再問下去 我想會很尷尬樓主只是來這宣洩一下情緒不是討公道(不然早就把圖和完整的狀況公開了)得饒人畜且饒人 你就別再那邊找盲點了
rocksan wrote:一直有一個認知,就是婚禮攝影,除了他的攝影之外還買了他的後製不過想保留原始檔心情可想而知,如果有更棒解raw軟體出現,或是某幾張想自已調,raw檔是比較好的保存方式呀,我結婚也有跟攝影師要raw,很大方的給我,也有跟我說明跟修圖過後的差異 真的拍得厲害的攝影師也不怕你拿RAW啊,想透過RAW的設定偷學技術?如果那麼容易偷學走,那這攝影師也就不是很厲害了。
dreamkill0321 wrote:sorry 請教一下...(恕刪) 有關合約審閱期定型化契約(指廠商與不特定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建商把房子蓋好,讓消費者來買,合約是建商訂定的,那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條件,故消費者可以有審閱期.仲介是幫買賣雙方斡旋成交,站在一個中立的立場,成交的各項條件也是買賣雙方談妥再委由專業代書來處理合約問題,而買賣雙方所談定的各項條件也會列入契約之中,所以這並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的條件,當然這就不是定型化契約.仲介的哪些契據是定型化契約呢?舉例來說,和賣方所簽的"委託契約書",和買方簽立的"要約"" 斡旋"訂金"等契約,都是企業單方面訂定之契約,供不特定第三人來使用,故這些契約書都是定型化契約,必須給客戶足夠時間的審閱期.當"企業"與"消費者"發生糾紛,才有審閱期的問題.透過仲介成交若有買賣方面的糾紛是"消費者"和"消費者"的問題,就不會有審閱期的問題.而仲介(企業)會和"消費者"發生問題的部份在"委託""要約""訂金"等部份,所以這些就會有審閱期的問題.簡單說就是簽前者服務公司給的定型化契約,後者有審閱期抱歉更正一下"好像是5天合約審閱期""7天是商品鑑賞期"正確詳細的內容還是應該詢問法律專業人員比較妥當附註"合約內容需無特別註明放棄合約審閱期之權利"
dreamkill0321 wrote:真感謝shiejr的說明的確把照片po上來後就等於明指某某攝影師了(我相信他可能也在回文之列)到時候會有很多更不理性的反應...(恕刪) 無須放整張照片 放一張 裁角 有色階的裁切照片01高手如雲 自然能幫你診斷 ~1)你的銀幕問題2)攝者的後製問題沒圖沒真相 你單方的抱怨 很難為多數網友的認同造成看法差異 你與網友對立 甚至遭你黑名單 應該不是你想要的訴求的結果其二有問題 有不滿 照出的照片 不滿意色調 直接找攝者協調 沒有不能解決的大問題再者嚴重上協調委員會調解無須丁點芝麻大小事上網抱怨 公器私用 網路資源濫用 很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