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16666 wrote:所謂「嚴禁」是只能約束有簽約的人,不干其他人的事。如果藝人被路人拍了,頂多是「你們」違約,可不是路人違約。
…因為基於著作財產權的緣故及保護藝人的前提之下~
是嚴禁劇組以外的人拍攝的~...(恕刪)
比方說,張三跟李四簽約,不准在中正紀念堂做運動,難道全世界的人都不可以去中正紀念堂運動嗎?誰理你呀?
peter16666 wrote:其實你們根本就「無權」制止,只能「勸說」。樓主心中會想到「制止」兩字,心態已經不對了。人家拍照或許(還只是或許)有道德問題,但不違法,您的「制止」反而是一種「妨害自由」。
…我們沒有去制止你們~不是代表你們可以盡情的拍~...(恕刪)
說難聽點,他們真的就是可以盡情的拍,就算你試圖制止,他們還是可以盡情的拍。誰教那兒是公開場合呢?
你們只是「片面希望」藝人不要被拍,卻自我膨脹成「別人來拍就是別人的錯」。這種心態很要不得。
外加問候xxx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