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中拿了相機....就忘了最基本的尊重

isdera wrote:
其實在台灣大多情況下...(恕刪)


要這麼講,其實就要先定義什麼是『公眾人物』了

要討論請保持一點理性別來發洩情緒
否則我不想和你繼續玩下去
tsai_cc wrote:
要這麼講,其實就要先...(恕刪)

您其實說得沒錯! 法律觀點是這樣!
但被拍的人表達不悅!
這事樓主發文的說法!
根本他也沒提的肖像權的事啊!

我如果在公共場合被長鏡頭拍,難道要回去查公眾人物定義法條,
然後才表達不悅!?


坦白說,建議您回頭看看您最前的發文,
以及這文與樓主原PO的關連性!
您不會比我理性滴~~
金牌屁蔥
所以說... 圍住人行道洗911的業者也是對的囉!

當我想對難得一見的車子進行拍照,他也可以說車主不同意 所以我不能拍. 是吧!



可是利用公眾場所進行營利行為,其實在這點上好像婚紗業者並沒有比洗車業者來得好吧!

一樣是不能通過.並不會因為拍照感覺比較高檔而合理化.




雖然我不會用鏡頭特別去拍新人婚紗,也會特意避開別人拍照的方圓.

但這只是我個人的同理心而已.


如果遇到這種人要拍的人,也只能客氣的請他離開,何必要發文抱怨.

畢竟使用這個公共場所是客人亦或你的選擇. 多少要有點心理建設吧.




== 編輯==

我是是建議在公共場所拍本身就要有被拍的心理建設了

沒別的意思



除非你要整個場地租下來,你就可以很大方的說那個人錯了.




還有我並不認為那個人是不一定特寫新人

(拍到一半確發現有人拿著長鏡頭~對著我們在拍~拍也就算了還在背景後剛好變路人甲) 那應該是在新人側後方囉

我想可能單純紀錄這組攝影婚紗的機會較大吧.

長鏡頭想特寫新人被發現的機會很小.











其實完全不一樣!
圍人行道是明顯違法!
我還沒看過婚紗業者會固定長期圍住某個地方!
在我看來他們也不過跟一群外拍MD佔用的空間沒兩樣!
拍完就立刻換點!

樓主沒說不准任何人路過! 完全是針對用長鏡頭拍新人者之抱怨!
金牌屁蔥
看吧(攤手)
反正一定會有人扯到"景是大家的""公共場所營利"之類的五四三
還有人很好笑的藝妓文化這種不相干的東西都搬出來了

問題不過就在於...你拍攝別人之前是不是起碼該知會一下對方的互相尊重的問題

對啦,拍也許不犯法,但是人如果賤格到連互相尊重都要有法律依據才肯遵守的話
那教育還真是失敗的徹底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inben wrote:
有沒有人覺得...用...(恕刪)

不好意思喲,我的輸入法裏麵隻有“妳”
沒有“你”這個字可以選(註意,我這裏是copy妳打的字)
而且我也不是使用註音,這不是選不選字的問題
讓妳感到不禮貌很抱歉
以前也沒人告訴小弟打這個字就是不禮貌的行為,再次為我的無知道歉
看來以后在01髮言要萬分小心,不禮貌的字符都要使用復製的方法代替
凜 wrote:
看吧(攤手)反正一定...(恕刪)


請告訴我花錢穿藝妓裝外拍和花錢穿新娘裝外拍為什麼不可相提並論?

還有,你用了髒字在作討論了(如果你是在討論的話)
今天又長知識啦
原來婚紗攝影是臺灣特有的文化
可以想拍就拍
偸拍閤法,肖像權還沒坐車到法院的路費多
哇~~簡直就是天堂
多謝大傢今天指導小弟
我覺得這個問題蠻奇怪的
難道我在台北車站拍人潮
我還要先廣播嗎?

別人可以在公共場所拍照 你也可以呀
只要這照片不拿去做奇怪的用途都還好吧

你覺得不舒服 跟你的個性有關
不要把尊重老是拿來隨便無限上綱

我看到別人在我面前騎機車 我覺得不舒服
是不是以後在公共場所騎機車的人都要先跟我報備呀?
真是無聊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凜 wrote:
看吧(攤手)
反正一定會有人扯到"景是大家的""公共場所營利"之類的五四三...(恕刪)

景本來就是大家的呀,公共場所當然也是大家的呀,難不到是特定人士的嗎,這個跟什麼格的及教育一點關係也沒有吧!
還有什麼手揮一揮示意就可以叫別人不要偷拍的,還不高興!
台灣人真是善良,別人手一揮就不敢拍了。
所以要好好珍惜,能在公共場所營利,還可以趕別人走,台灣真是個好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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