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isamu7d0111 wrote:
民主開倒車的法案.....(恕刪)


會不會是因為有人開著老婆租的X5~

用老婆給的優惠券帶第三者去汽車旅館被拍到

而衍生出來的法案咧??

facebook: http://www.facebook.com/media/albums/?id=100000214185394
我比較讚成開車被固定或不固定,超速或闖虹燈而被照的相片,都要經過我同意才能開紅單...

歹熱~我係來亂A^^
efisher wrote:
我比較讚成開車被固定...(恕刪)


照目前的走向

不管你是怎樣違規被拍照開單~你都是會被罰~

但你可以拿著照片去告對方= =(是這樣嗎?照目前這個法案的話)....因為沒經過你同意拍你...

此生有電影可看,今生就沒有遺憾!
台灣人現在連在自己的國家國旗都不能拿出來了
立這個法事實上也不用太奇怪
怎麼總有個感覺我們連屁股都要被賣了呢
個資法通過後,

那以後電視轉播籃球賽,在現場的觀眾不就得全部打馬賽克!

電視綜藝節目出外景,在旁邊觀看的民眾也都要打馬賽克處理!

以後看大甲媽祖轉播,上面都是路人,全部都得馬賽克,

看個電視,背景都是馬賽克,還會好看嗎
威小豬 wrote:
冤枉阿~~老大~~不...(恕刪)


威小豬大大的疑慮也是我的疑慮

這樣一搞明明是很愉快的拍照
結果都草木皆兵了

婚攝還要不要繼續做阿
把D3賣了好了
真是傷腦筋阿
www.flickr.com/photos/davidhsieh/sets/
是要有放上他的名字才算犯法~~~

不是只有臉就犯法......

個資法,簡單講就是未經同意個人資料...

只要是洩漏名字一個而已就算犯法,他要告你一定會贏

以上是新聞講的

更詳細還要看條文再說...

矯枉過正囉~~~
個資的保護是很重要的~~
可以避免被詐騙集團騙~~
也可避免一直被一些不好的直銷保險
或是一些需要業績的行業過度騷擾~~~~
等等~~
但是如果說連你當路人甲都可以告對方肖像權~~
那電影電視等等的人及喜歡拍照的人不就慘了~~
有一個路人甲就請對方簽書面~~那有一千個一萬個~~~
大遊行不小心上電視也可以告媒體囉~~~
車禍被拍到也可以告囉~~
吃飯不小心被拍到也可以也~~~

哇~~~
原來理法大大是幫大家想賺錢的好方法阿~~~
真是高阿~~~~
小心我告你喔~~~賺錢去~~~~XD笑道凹都直不起來阿~~~
威小豬 wrote:
長久以來01上總是在...(恕刪)


到底是那些人準備立這法案

這法案如果跟新聞上所說我看一天到晚都有人莫名其妙被告





我想起了很多年前吵過一陣子的"暫時性重製",
不知有沒有人覺得這兩者有些類似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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