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個資法上路,以後『肖像權』的定義要重新洗牌了

長久以來01上總是在討論肖像權的問題,很多人會搬出法律條文來解釋與揣測
當然比較有法律常識、背景的人都會解釋,現行的肖像權僅止於『商業用途』
所以你在路上照道路人甲、路人乙然後PO在網路上,沒有商業行為也沒有造成他人的不便時
就不會觸法。

昨天看到個資法二讀,新聞大部分都集中焦點在『爆料』這件事
或許跟小老百姓沒有很直接的關係,所以也不以為意…
但今天看到另外一則新聞,則是和我們有一些關連:
新的個資法上路後,『未經他人書面同意上網刊出照片、資料等,恐有觸法之虞。』
個人資料我想那沒問題,是種保障!但是連PO出他人沒有授權的照片,也算是違反個資法了
那那那…以後會變成什麼樣子?
今天我在風景區拍照,然後除了被拍的人比YA外,後面背景的路人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全部都要把臉馬賽克?
要不然今天我如果突然發現我的臉出現在不認識的人,他所拍攝的相片
我就可以告他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把我的照片PO上去啦~
那往後外拍的人也要每一場外拍都跟麻豆簽同意書囉?
既使沒有照片拿去作為商業行為,只要PO在網路上,就算是侵害他的個資啦~

目前看一些報導是這樣描述(當然我不知道是不是我解讀錯誤,有錯請指教)
但是如果這個法真的上路,那拍照、照片分享豈不變成一種令人戰戰兢兢的行為了…
不知道大家對於新的個資法有什麼想法(我指的是單純對於拍照、相片的肖像這一塊,其他的不再討論範圍)
還有…以後是不是就不能盡情的PO圖分享了?
以後是不是也要開始建立新的攝影觀念了(加入尊重或保密之類的)

個資法新聞相關連結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威小豬 wrote:
長久以來01上總是在...(恕刪)

所以以後拍照都要用大光圈
F2之後的都不能用,要不然小心會被告
來拍我~來拍我~

這樣我就可以卡油賠償金了

vitals wrote:
所以以後拍照都要用大光圈
F2之後的都不能用,要不然小心會被告

原來這是鏡頭商跟政府的勾結
以後止能賣大光圈鏡頭,kit鏡通通都下架
專有名詞只是嚇人用的!令人感動的畫面和用語,才是最真實的
記得喔,連那個比YA的朋友都要有書面同意才能貼上網喔~

基本上,我覺得這個法只會引來更多爭端,以後法官可能有得忙囉!!!
根本就是在強力推動"告官文化"...

"爆料"法,誰說跟一般的老百姓無關?!
網路上現在不是很流行人肉搜索嗎,
這類的"人肉搜索",算不算爆料的一種?!!
啊?!?!?!

以後只能用大光圈拍照呀?!?!

我才剛把50mm f1.4賣掉~

只剩下小小kit鏡~

慘!!!
叫你不要你還硬要~ 就說我要吃臭豆腐了啊~ 還硬買豬血糕~
KMT 專門搞這種法案

一切彷彿回到光復初年,惡法無數
Intel Pentium MMX 200MHZ ASUS TX97-E NEC 32MB EDO RAM*2 Winfast S280V2 2MB Q
基本上這是個無聊的問題
那記者對著剛出法院的xx猛拍照
有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著作權先搞定再說吧
著作權都不重視了
重視肖像權做啥
你我都討厭幸災樂禍&落井下石的人,那......你會去做嗎
威小豬 wrote:
長久以來01上總是在...(恕刪)

放心吧 絕對會有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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