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23175 wrote:真的耶~~~哇!!!...(恕刪) 根據您在#79的評論, 然後接著又這樣回文, 我不懂您這樣打自己臉有怎樣的快感?不過也許真的在網路上我跟你認真就輸了, 甘拜下風。
et7899 wrote:美學、意涵、價值並非...(恕刪) 也許我也過於狹隘, 我也看到許多網友給出連結讓我增了眼界, 或是有網友想要提問了解這位"大師"的作品。無奈我看到更多人只針對價錢部分在酸, 馬上就說出是"炒作", 這並不是對藝術品有所評論應有的態度吧, 而我引申為台灣對美學教育的失敗, 不過就我個人狹隘的經驗, 學校的確沒教這些。我想我無意對價錢太多著墨, 只覺得就算藝術欣賞是主觀, 在批評時也應該多作些說明或描述自身感覺多一些, 以便跟罵街做出分別。我不知道由路人甲貼上這張相片會不會得到讚美, 不過我知道許多人路人甲貼上01的作品時常得到讚美(當然也有批評), 說不定哪天真的被欣賞也有人願意"炒作", 我更想知道萬一這樣的事情發生, 路人甲也會說自己只是被"炒作"的嗎?
小弟私心再回覆一件小小的事情:這類的東西除了藉由脈絡與機制堆積而成他市場的天價之外,在販售的最終,並非以「照片」的形式出手。也就是說,購買者並非購買了「影像」、「影像使用權」或影像延伸相關權利(版權),而是整件Artist個人制定的「作品」:可能包含錄像、表框、大尺寸直列輸出或洗照成品、作品標號、裝置細節等總和而成的,一件實際的物件。比較細心的要求,合約中,有時會附列一些作品維護的協助條款,類似產品保固之類的說明。而購買者大多僅僅保持了該物件的擁有權,並無「版權」(反正翻拍了之後,將形成另一件物件),當然作品的「人格權」也會被極度得尊重。所以在這個機制長久的滾動下,與一般我們購買「攝影照片」版權的邏輯不大相同。「攝影照片」版權的採購費用低廉,主因源於相反模式下訴求的「影像使用權」購買,並在其中合約歸列使用期限、數量與用途,是大量的普遍使用。藝術作品(不可包含Walter Benjamin所寫關於「機械複製藝術」之作品)則講究單一唯一,毀損即逝,且作者大多不願(不可)再造。
我想藝術品常常出現天價是在於原創&獨特性作品就是要獨一無二的才會被冠上藝術品我對這作品的拍賣價不想加入戰局說它值不值這價錢我好奇的是攝影作品是可複製的這就喪失了它的獨特性畢卡索的畫之所以聞名與值錢就是世上就那幾幅只會少不會增加如果原作者或是有人拿原始圖檔再複製一份出來那價值性呢?該怎麼計算還有原先拍賣的第一幅是否會跌價當然攝影作品它的原創則是無法複製的因為第一個呈現出來的意念是原作者很多網友說如果只是路人甲或是自己再去拍一張一模一樣的那是不是也很值錢但這已喪失的原創性市場上這樣的商品就沒有價格上的優勢了而且有沒有能力再拍一張一模一樣的那還是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