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n Huang wrote:對不起,用您的話用引...(恕刪) TO:Hsin Huang大...其實P大以經贏了....不管被告或告訴人...都會願意花大錢去請像P大這一個律師..不是嗎?..這是現實問題...犯罪的想脫罪..被害的要討公道...除非犯罪已成鐵證如山..著名的辛普森案..不也是如此...這個樓要討論的是這個案例..藉由討論讓拿相機的跟買照片的在將來都能夠將自己保護好...樓主贏了...有人會認為正義得以伸張...樓主輸了..賣照片的將來會更加注意自己的權利...
其實所謂的"一定"的創意,這種想像空間就很大,對方律師如果找了一個專業攝影師,到跟樓主很接近的地點(應該不難找到),拍出很接近的照片(不需要一模一樣),申論說這種照片並不是"很難拍",是不是就可能導向說樓主的照片不具"一定"的創意,那就破功了.....法是人訂的,也是人解釋的,唉.....
iltp1973 wrote:其實所謂的"一定"的...(恕刪) ...這是被告可以用的一個方法...我之前也想過...但是樓主這張是在2007年拍的..當時的時空條件下..能拍出這種水平的寬景照沒幾個...現在2012了...手機就能拍出類似的來了.這點端看法官如何去仲裁了..這種庭如果因為要一味的要脫罪而使出各種招數...也是正常的..
iltp1973 wrote:其實所謂的"一定"的...(恕刪) 我的淺見,圓主是用照180度的方法照三張,有用1,腳架,2,PAN Head, 3,特別軟體,並不是一張的SNAP SHOT,所以要看法官如何解讀,以這樣來說,一種產品己經被別人拿去翻版與修改,那個做品(原版)就有創作性
iltp1973 wrote:其實所謂的"一定"的創意,這種想像空間就很大,對方律師如果找了一個專業攝影師,到跟樓主很接近的地點(應該不難找到),拍出很接近的照片(不需要一模一樣),申論說這種照片並不是"很難拍",是不是就可能導向說樓主的照片不具"一定"的創意,那就破功了.....法是人訂的,也是人解釋的,唉..... 偶在這邊等快一個月了,有將近十年經驗的p 某,四五機, 簡單,就一張,到現在都沒有,更何況建築公司,匹子電影團隊目前都沒有一個人能拍出來阿!事實放在眼.
Cudacke Dees wrote:偶在這邊等快一個月了...(恕刪) C大別誤會,我不認為可以拍出一模一樣的,我只是提出如果用我說的方式去引導訴訟的方向,並不是不可能現在沒人去拍的這件事,或許是程序上還不用出這招,需要了再去拍就好,請人拍也是要花錢的也甚至或許不會去拍,出別招來應付P大會不會去拍?有沒有需要去拍?想不想去拍?激他也沒用呀....
stp0936 wrote:其實P大以經贏了....不管被告或告訴人...都會願意花大錢去請像P大這一個律師..不是嗎? 他的照片文不對題,拍了近十年, 貼了上百張, 反而沒有任何一張有樓主的水準,反而反證樓主的照片難得,他列的法條支離破碎,到現在連Substantial similarities that an average person with an ok eye and a brain can see.都還無法面對,還在他的夢中找 Crop work.建築商的商業文宣少了樓主的照片就只會剩下這樣.他卻只能逃避這個事實.這樣叫作已經贏了,那這是台灣法制的一大退步阿!
Cudacke Dees wrote:你列表幾台可以辦到的...(恕刪) ....拍玩票的.業餘網路分享的是OK啦...專業使用印刷的是不能的..所以樓主為整明這一點在法院開記者會時輸出一張近6米長的圖來證明拍攝這張圖的原創性...因為一般人眼中的一張*照片*頂多大到A4尺寸..樓主如果在庭上陳述時展開這張寬景照..是可以提升庭上對**專業攝影**的觀感...新聞http://www.youtube.com/watch?v=i3S4GG8Ob8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