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許多自為snap shot, 街拍 就可以不顧他人感受的說法 真的是很自私,連做人的基本尊重都不知道去哪裡了

我也攝影也拍snap shot 但是我支持樓主的想法

只要會造成他人困擾哪怕你攝影的理由有多正當,給予對方尊重是應該的
tinyen wrote:
我們家那兩隻小鬼如果...(恕刪)


好可愛的雙胞胎@@
這年頭真的是理盲!
只顧著自己的方便, 完全不考慮他人的感受, 也可以說的振振有辭
怪不的新聞那麼亂, 只有新聞自由, 人的隱私權都可以完全不顧了
既然法律目前無法有效保障"被攝人"不被拍的的權利...
那就來想想如何反制吧!!讓這些~~打著"街拍"之名,行"狗仔"之實的人明白~~

若是我以後遇到如此不禮貌的行為,我會要我太太準備好相機...

然後"攔住"他們大聲問(引起大家注意):
站住~~你們在拍甚麼~~這樣很不禮貌你知道嗎?你拍我們的目的是甚麼?為什麼偷拍後就跑....%$^%$#%

同時,充當"街拍"的太太努力在旁"喀擦"~~"喀擦"~~

回家後好好欣賞他們當時的表情!!!也或許馬賽克處理一下,po給大家看!!

avant1997 wrote:
偶而在路上看到一些動人的影像,我問對方可不可以拍張照?十有八九被拒絕了,不能拍下動人的影像是很讓人扼腕的,但是,勉強硬拍就走味了,不給拍就算了,沒有非拍不可的照片。偶而,有人欣然同意,倒是可以拍的很爽的!拍完照,我會向他要email,之後寄照片給他們,謝謝他們的幫忙,共同完成一張照片的成形。

這張照片是在淡水重建街拍的,阿嬤和孫子玩得很開心,我從他們身旁經過,覺得可以拍一張照片,再回頭問他們:「可不可以拍張照?」他們說OK,阿嬤和孫子繼續玩,我就卯起來拍。拍完照,我向他們鞠躬道謝,幾天後,我把這張照片親自送到他們的手中。他們看到照片很開心。


攝影,是攝影者與被攝者之間的對話,不一定要硬幹的。


多謝avant1997,這張照片拍的真自然,有夠讚啦

但是有沒有可能你問了之後,在現場的人都變得不自然起來呢? 我想取跟捨每個人都自有分寸,你一定會選擇事先詢問,我一定會想辦法偷偷拍下來,沒有對錯,只是手法不同

如果今天題材再尖銳一點,針對性一點,轉角躲起來等紅單的警察、貴婦百貨裡的下午茶、巷子尾公園裡的遊民、夜市裡熱情吆喝的非法攤販,這些人物並不一定會同意讓你拍攝,同意了也不一定會用原來的姿態出現在你的鏡頭前,那怎麼辦呢?

我並不是說你的原則不好,事實上你能做到最值得大家學習的一點就是"不拍",但是攝影是極為自私的創作方式,攝影者利用自己的方式表達他對事件的看法,拍了,才有機會表達

我只能說手法才是這次爭議的重點,拍照與否卻沒有必要去質疑,你可以先問再拍、先拍再告知、快拍、偷拍,用許多的手法去完成這件事,每一個手法都可以被訓練用來好好完成拍照這件事,也不至於造成很大的反感,樓主遇到的學生手法拙劣,實在失敗,但是並不是每一個快拍的人都要被敘述成自私自利不管別人死活的攝影者

因為攝影本身本來就是自私卻又開放的東西呀

照片分享移到別的大樓了,大家一起來討論怎樣才是適當的手法吧
flickr.com/photos/henrie/
henrie wrote:
多謝avant199...(恕刪)

感覺這位大大沒有必要為反對而反對的繼續回覆下去了

樓主描述的狀況與你貼的照片需不需要詢問都是很顯而易見的
問題是狀況根本沒交集, 何苦在那鑽牛角尖

街拍的狀況百百種, 不是一句需要詢問or不需要詢問就可以解決
很多狀況詢問後就不可能拍到你想要的畫面
而很多狀況你不詢問就拍, 只會讓你惹禍上身

很多時候街拍在你詢問過後, 與被攝者交談過後
反而更能盡情的去捕捉你想要的畫面
單以街拍=偷拍的說法來解釋實在是太狹隘了

至於snap shot是自私自利不管別人死活的攝影者
反映在樓主遇到的狀況也算合情合理, 旁人就不需要急著對號入座了
玩球囉~~~

robertren wrote:

感覺這位大大沒有必要為反對而反對的繼續回覆下去了

樓主描述的狀況與你貼的照片需不需要詢問都是很顯而易見的
問題是狀況根本沒交集, 何苦在那鑽牛角尖


你說的對,我只是看到有些人堅持要拍照之前一定要詢問否則就是不尊重人,覺得很荒謬而已,既然大家各有想法,那我就打住不說了

謝謝你的指教^^
flickr.com/photos/henrie/
henrie wrote:
我並不是說你的原則不好,事實上你能做到最值得大家學習的一點就是"不拍",但是攝影是極為自私的創作方式,攝影者利用自己的方式表達他對事件的看法,拍了,才有機會表達...(恕刪)

老實說從你的作品裡我看不太出你想表達什麼,倒是看到很多黑白單調、面無表情的被攝者在無意間留下的影像,你認為創作無限、藝術無價,我卻認為毫無主題、空泛矯情~

你的拍攝技巧在我看來跟躲在暗巷裡的警察偷拍行為是相同的,兩者都是不經過被攝者同意按下快門,警察是為了業績不得不為之,閣下是為了滿足私慾有所謂而為,格局其實差不多,並不會因為你的字打的比較多他就比較高尚,非也~

avant1997 所分享的心得裡,我看到尊重被攝者的精神,不過在你眼裡好像這種行為....反而是種異數,分享者真正要表達的意思似乎被你給扭曲了~

攝影是自私的創作方式,不代表你可以利用此藉口進行任何不被被攝者認可的拍攝行為,這是兩回事,別為賦新辭強說愁的硬扯在一起,挺奇怪的
而拿個相機不代表你可以做任何你認為對的事情,狀況合理下告知一聲不會讓你的創作作品就此打折扣,有時搞不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如果所有自然的攝影行為都一定要用此方式偷偷摸摸的進行,這豈不可悲嗎?

回到樓主的分享文,牽扯到"人"或"與人相關"的事物本來就是比較複雜,應該尊重就該適當表達,何必如此以己為尊不顧他人?
易地而處,侵犯者是否也能接受如此行為?

相處之到貴在尊重,你讓一尺我敬一丈,少不了你也成就不了我低~
henrie wrote:
你說的對,我只是看到...(恕刪)


站在路上朝著街道拍照,街上人物被攝入
和拿台相機近距離對著人照(或拿大砲遠處射)差別很大,
所以你回的這些是無意義的,和此樓問題根本無關
至於街拍什麼的,你想創作別人可沒義務當你的主角,
今天你用偷拍的拍到,是人家不知情
不具備合理化行為的理由
突然有感而發

那些街拍的人 和那些 偷拍人家底褲的人

差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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