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51286 wrote:
你這樣態度, 就算你再怎麼努力反對, 都是徒勞的。
雖然你很認真的打了很多文字, 只會讓人與你的距離越來越遠。
因為你太極端了, 無法溝通。沒有人會願意想跟你作更深一步的討論。
人家甚至已經把你加入黑名單了, 你打了那麼多, 別人也看不到。
多保重! 多休息吧! 別再電腦前氣呼呼的血壓也升高了, 對身體不好的。
至少你看到了~~要黑就黑吧!!
而你回文了~這就是討論不是嗎?
不知你認為我是哪裡"極端"?哪裡無法溝通??
inoue555 wrote:
你在搞笑嗎?那是記者...(恕刪)
inoue555 wrote:
別人都要為了你們的興趣,而在網路上被人品頭論足,
而且還沒有事前拒絕的權利?...(恕刪)
inoue555 wrote:
你搞錯了重點。而且若我不知對方是否不願,你也同樣不知對方是否願意。
所以重點在於,你究竟有沒有在事前或事後去徵得同意。...(恕刪)
inoue555 wrote:
你還是沒搞懂意思,若有徵得同意,拍照和貼上網何錯之有?
冒犯人的部分不在於拍照和張貼上網,而是「未徵得同意」的這部分。
未徵得同意,才是我認為不尊重之處。...(恕刪)
w00000 wrote:
尊重他人是攝影者最基本的態度!
若您覺得您很尊重他人分享這些未經同意的照片,
那請您在M01的頭像光明正大換成無遮掩的本人照!因為您也無須擔心被人分享吧!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