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有沒有理解錯誤這些對話不是臉書公開PO文吧?這是兩人之間、在LINE上的"私下密談"吧?內容本來只有對話兩造始可知悉過程中林小春固然屢出穢言辱罵但這樣是否符合"公然侮辱、人格名譽受損.."要件?這告得成嗎?要告甚麼?恐怕別太早下定論這還得由法官去認定因為主動公布這些辱罵樓主訊息使"不特定第三者"皆可共聞的,是樓主不是那個人品令人不敢恭維的林小春理解錯誤請更正
我搞不太懂一件事..有什麼必要跟那個垃圾人耗那麼多時間,打那麼多訊息?卻一直想要對方公開道歉??如果是為了收集上法庭的證據,那妳現在不是應該去按鈴申告了??怎又還來01花這麼多時間打這篇文章?要大家安慰妳?PS:01混這麼久了,第一次發現,01還有這種看文章前的,滿18歲閱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