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3388 wrote:想到幾年前有個新聞:有對夫妻,先生外遇,妻子懷疑却一直找不到實際證據但終於在看一部電影時,電影背景卻出現她老公跟情婦親蜜走在一起的畫面…有時街拍、遊拍時,真的很怕會有這樣情形出現"自己成了結束別人婚姻的推手"所以還滿贊同有關這條的法律出現 你贊同的理由還真是詭異...這樣的情形離婚關拍攝者屁事
hiroyuki2243 wrote:你贊同的理由還真是詭...(恕刪) 沒"屁事"嗎?那為何不經同意就給人家PO出來?PO出來了,被他(她)的家人朋友發現,因為這張照片才被認出來,才發現有這種事!所以也因為這樣鬧到離婚!那不算是屁事嗎?我覺得你說的話是屁話才對!出口閉口就說別人的是"屁事",真沒修養!跟你講,就算是朋友之間的遊拍照片,我都會讓我朋友全部都看過,然後再問過後,經過同意才公開在相簿裡對了,第一次在這種地方講粗話…SORRY!請見諒…還有那個xxxxxxxx2243,你不用回話了,你回話的話只是讓人看出你的沒品我也不會跟沒修養的人再講下去,因為啊…沒用!只會活在自己世界的人…不會多替別人想想。這世界就是有這種人,才會有這麼多紛爭!
威小豬 wrote:總覺得不是真的保障了人民的個資,只是保障公眾人物作錯事被發現的風險而已…資安是目前學校、企業一直在討論的問題但是我覺得這個部分的討論(我指的是個資)已經超過了基本的資安精神當『單純的保障』變成一種『過渡枷鎖』,或被拿來任意解讀得工具時,就不單純了...(恕刪) 同意!這段話說到重點了!個資法修正草案16條就大開國家機器的後門,一般小民不准作的,偉大的政府都可以作。到頭來小市民想要努力維護的個人隱私,一樣被踐踏。而且還是國家機器來動手!
cedarsu wrote:原文張貼於另一攝影網...(恕刪) 1.外拍後想貼麻豆的相片供大家討論,可以嘛?A:如果是單一個人或群體的麻豆的部分要簽屬同意書來被討論這不為過呀!!畢竟這才叫做尊重個人吧?2.外拍過程中,拍照路人甲,這樣的相片會不會被路人甲告?之後因應:大家先想個問題,外拍時,背景會出現路人甲機會有多高?出現路人甲,又明確可辨識的機率又有多高?如果機率很低,那討論這個其實沒多大意義。A:機率不高?那換個方式問,是不是還有可能?那萬一有的配套措施又是甚麼?完全沒有想到配套措施還敢拿出來說嘴?3.婚攝後相片想貼在網站上,可以嘛?A:這是個人隱私同第一個問題,何況要廣告的話這就涉及了肖像權了吧?這還有爭議嗎?就算不修法本來就可以告他了,跟修正不修正沒有關係....4.婚攝過程中拍到路人乙怎麼辦?之後因應:參加喜宴的其實都是新人的親友,新人連親友都搞不定的機率有多少?因此被告的機率極低。A:如同第二題一樣...誰敢保證沒有萬一?極低是多低?有沒有一個保證或數據?再者萬一真的碰到了怎麼辦?你要負責嗎?修法修的不完整,又沒有配套或細則,誰能保證不會出事情?5.街拍時拍到路人丙怎麼辦?之後因應:街拍通常會拍人群流動感,可辨識出特定人的機率很低,如果這麼清楚,那請用影像處理軟體處理出流動感吧!A:萬一沒有錢買處理影像軟體的人不就都沒有PO的權利?擺明了變相圖利相關業者!!這是不是更該非議?6. 拍攝人文記事時,出現在畫面中的阿公阿媽怎麼辦?之後因應:理論上在拍攝時,阿公阿媽應該會知道有人在拍,如果對方沒拒絕,那還是請對方幫忙簽署同意書比較好,但一般就算不簽,除非人家親友缺錢,不然提告的機率很低。A:那我萬一不需要他們入鏡我是不是可以趕他們走?會不會太自私?簽同意書?那我是不是要身上出們拍照隨時準備上百份同意書?7.朋友聚會,或是辦活動時拍到的影像,如果相片中人物要提告怎麼辦?目前現況:朋友都搞不定的機率很低,至於辦活動所得影像,多半是由主辦單位張貼,遇到機率也不高。之後因應:私人聚會,或是參加活動所得相片,若是有主辦人或主辦單位委託拍攝,公開前應由主辦單位授權使用,非特定第三人肖像權應和主辦人或主辦單位簽約,指定由主辦人或主辦單位負責,如果大家都不願意負責,應先考慮要不要接活動,或是慎重考慮要不要張貼出這樣的影像。A:這還符合正常的觀點去看~要拍照的跟主辦單位申請還說得過去...8.以上看來大多都有解,可是機率再怎麼低,都還是有提告的可能啊!那怎麼辦?其實,拍攝後作品,一定得貼嘛?就算要貼,facebook也有僅限朋友觀看的選項,plurk也有私噗,如果要和好友切磋,這些都還是可以利用的(只要是非公開或有密碼,就屬於非特定第三人不可觀看,這不違法,但若影像因此外流出去,就是外流出去的那個人違法)。非得讓全世界所有人都看得到,那還是建議乖乖準備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吧!A:是可以利用呀,那木馬怎麼辦?病毒怎麼辦?惡意軟體怎麼辦?萬一今天我不幸的被人惡意解密或透過其他方式得知我的密碼,並四處散布我上鎖的內容的時候,該怎麼辦?誰能敢單保絕對不會有惡意第三人出現?甚至是好奇的第四人、第五人或更多人將內容透露出去?舉證無罪還要透過自己,這些都要算在自己頭上浪費時間去找證據說我沒有散布出去?根本就是狗屁不通...最後就是,這根本就是行不通的法律(如果沒有細則施行配套措施)我想這不過就是更加擾民罷了!!!讓更多的不法事實被隱瞞!!!我就不信世界上沒有所謂的萬一!!沒有萬一那要保險業幹嘛???還是乾脆保險業也推出個甚麼"意外攝影過失險"?不要笑掉別人大牙了...
mark3388 wrote:沒"屁事"嗎?那為何...(恕刪) 所以你同意偷吃是一種合法合理合情的行為?所以不應該被揭發?如果今天沒有剛好被拍出來,那他的另一半是不是永遠被蒙在鼓裡?這樣對另外一半公平嗎?還是你覺得偷吃沒差?所以這麼認同呢?更何況偷吃是私德有問題.....
WIND CLOUD wrote:以後相片後製很重要了...(恕刪) 是像這樣嗎...第一張馬賽克...還是第2張高斯模糊...哪真的可累人了...(如果都不認識不就)如果是素人選拔選,展場人員,角色扮演,SG,...只能拍不能貼了嗎...(圖片為某年Jolin高雄簽唱會...Nikon 8800類單眼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