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gslave wrote:
其實大家都懂,拍到了...(恕刪)
不, 老P自瓜的意思是不管何不合邏輯, 有沒有根據, 只有他說了算.
powerslide wrote:
powersl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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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15:52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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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rk9527 wrote:
根據你的理論...(恕刪)
我的什麽理論啊
樓主是因為以建築著作為拍攝對象才有原創性的問題
可駱駝和樹木可沒有著作杈
所有不用再硬凹轉移話題了
powerslide wrote:
powersl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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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2 18:0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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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gslave wrote:
所以P律師的意思是:在台灣,只要是單拍建築物,如果照片中沒有任何其他亂入的人或物或設計光源。那照片就沒有所謂的版權?
是這樣的意思,對嗎?
Bingo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正確解答就是如此
著作權案例彙編(建築著作篇)
其一:如果某甲僅係以照相機對著乙建築師之建築物拍照,而未施以任何之創意,即不具原創性時,則某甲之照片不得稱之為攝影著作,而僅係建築物之重製物,某甲之拍照行為即屬擅自重製之行為,因為並未經乙之同意(此處假設乙建築師為其所設計建築物之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人),某甲自不得主張享有攝影著作之著作權,但某甲是否不法侵害乙建築著作之重製權?答案應作否定,容後述之。
其二:如果某甲於拍攝乙建築師設計之建築物時,施以一定程度之創意,使得所拍出來的照片具有與建築物不同之原創性,則某甲的照片即屬攝影著作,而係該建築物之衍生著作,即得享有著作權。這是因著作權法第6條第1項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而某甲之拍攝行為合乎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所規定之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即以拍攝照片之其他方法另為創作故也。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5%BB%BA%E7%AF%89%E8%91%97%E4%BD%9C%E7%AF%87&source=web&cd=1&ved=0CC4QFjAA&url=http%3A%2F%2Fwww.tipo.gov.tw%2Fch%2FMultiMedia_FileDownload.ashx%3Fguid%3Db4c03f68-5e11-4984-9425-0eef316bc1d2&ctbs=ctr%3AcountryTW&ei=wu0JT5a6CfDDmQWjuc00&usg=AFQjCNEJHZKDvBsPYOGX2eBhgl6qCYbI9g&sig2=Y-AHAKHOiK2BHh_d5iSLdA&cad=rja




powerslide wrote:
法院判決是您說的啊怪...(恕刪)
powerslide wrote:
法院判決是您說的啊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