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me wrote:那請你參考另一個討論...(恕刪) 我的意思是說那一頁的第五篇 讓你誤會 不太好意思不過你有回答問題嗎?你意思是1. 文包兄的偷拍是錯的? 所以他以後不可以這樣拍了2. 他可以用偷拍的方法拍 不要讓當事者看到就行了?3. 其它 (理由?)
daKKK wrote:1. 文包兄的偷拍是錯的? 所以他以後不可以這樣拍了2. 他可以用偷拍的方法拍 不要讓當事者看到就行了?3. 其它 (理由?)...(恕刪) 不討論別的喔,還是只針對法律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來討論1、如果當事人要告(明顯文包兄的照片其中一張是以那個妹妹為主對焦點,沒有異議吧?)一定告的成喔!因為文包兄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公開了照片,就算無法拿到賠償金,也會被法官強制移除,不淮再散播的。民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2、要這樣說,是沒錯,因為民法是告訴乃論,沒人提告,就不會被告
daKKK wrote:如果他沒防礙到任何人他要拍 你可以不配合他的鏡頭做動作呀他這樣亂拍最後可能也因為醜就刪了真的不高興 你還可以換地點我是覺得大方一點 別人是因為你們結婚喜悅的樣子 才想拍的 不是嗎? 真是夠了偷拍者的臉皮未免太厚了吧連這種話都講的出口kai520 wrote:公共場所 又怕被人拍那只有一個方法 買下那個地方公共場所 是大家的地方 公共的是場合不是在那邊的人偷拍就偷拍理由一堆還是無法改變這個事實如果人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感受那也只不過是有法律規範的XX而已
daKKK wrote:我的意思是說那一頁的...(恕刪) 你有把討論串看完嗎?你想問的, 大家在說的, 討論串大都有討論過別把別人扯進來1.我覺得偷拍是錯的,有沒有犯法, 我不是學法的, 不過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你覺得沒犯法都可做?2.沒讓當事人看到就是偷拍了, 如果還貼上網散佈, 同1.3.看來, 你無法接受別人意見, 只看到了為反駁而反駁本站有黑名單功能如果你不想看到我文章歡迎加入(我已經把你加入了)這篇你回了我也看不到看你繼續凹下去的討論也不會有結果
凹贏又怎樣?凹輸又怎樣?不明白是真不明白還是假不明白?相信大傢心裏都有數某人非要侮辱自己的智商,我們也沒辦法就像法律規定不準殺人,難道就沒有殺人犯啦?沒人犯罪那警察都不失業啦沒有糾紛那律師不都餓死啦所有呀,某些人的存在還是必要的總之一句話,妳爽就好反正凹贏了也沒啥好處輸了也不會少幾斤肉高興妳就繼續,大傢就隻當看個笑話
這不是兩套標準你提出的舉例根本是兩個不一樣的情形因為路口監視器並沒有追個某個特定的的人物但那些拿鏡頭對著別人的是有特定的對象我並沒有反對不能拍陌生人只是要求禮貌性的拍攝不要像樓主所說的情形別人在拍婚紗,一堆不認識的攝影人還沒先問候人家就拿著相機開始對焦拍照我很納悶的是你我拍陌生人也會先問候別人為何要當那些不禮貌的攝影人的擋箭牌或許你認為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沒錯~是該這樣但別忘記 這故事中還有一個第三者那就是被拍的人,難道你都不用在乎他們的感受嗎?你反而要助紂為虐 助長這樣不良的風氣?你說法律不會規範這樣的事情我當然也希望不會我也不希望哪天我帶著相機出去處處還要受到法律的規範但別忘記了 法律是規範中的最後一條防線一旦道德規範淪陷 只有依法來喝止我不知道你攝影玩幾年了我大概從底片單眼自動對焦的興盛時期就開始玩吧那時候網路也還不興盛以前我出去拍照的時候最多只會有好奇的人來問我說我在拍什麼很少會遇到異樣的眼光也不會因為現場有人在拍照就感到不舒服但現在不一樣了DSLR興盛 網路發達拿著相機就想拍出好作品問也不問 想也不想的到處亂拍造成現在許多人見到相機就閃看到你的鏡頭對著他 他就過去"關心"你一下甚至有時候還會聽到更難聽的話攝影的風氣已經敗壞成這樣了你還要替他們當擋箭牌為何??現在不只街拍人像會被"關心"連拍風景的也會有事情真要讓攝影人的名淪落成為汙穢的名詞你才甘心如果哪天監視器也開始追著某人拍的時候你看那個人還會不會沒感覺
醬0000 wrote:不討論別的喔,還是只...(恕刪) 同意這位大大說的關于臺灣是不是有關于肖像權和偸拍的法律我是不清楚不過逛逛國外的照片髮佈網站就知道要髮佈人像的照片都要附帶授權書內容是什麼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去搜索一下相信大傢也都知道現在手機的快門聲都不能選無聲為啥?相信大傢也都清楚,關于偸拍的法律很多國傢也都頒佈了臺灣也許是真的沒有,就算有,相信某些人也不會遵守沒關繫,妳繼續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