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hsieh wrote:請讓我吹毛球疵一下 ...(恕刪) 話說......法律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也可以用來保護有錢的人...................因為沒錢的人請不起律師打官司阿..........................
cchsieh wrote:複製 含原文 "標題" 的連結 ... 這會有關係嘛 ?! :P ......(恕刪) 1. 連結(hyperlink)只是個網址,沒有著作權。這應該沒有疑問。2. 文章的「標題」只有短短一句話,大多數的情況,並沒有著作權。3. 就算標題有著作權,像本樓這樣非營利的引用,應可符合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不會構成侵權。
該名法律系的女學生在九十三年七月,以三千塊酬勞答應擔任攝影網站模特兒,沒想到幾個月後看到自己的照片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刊登在攝影工具書上面。該名女學生表示,她同意將照片使用於網站上有關攝影交流的部分,但不包括超過網站的範圍。她說:「肖像權是我人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的人格不能被別人撼動。」。女學生表示,這場官司打的辛苦,不但負債,還花了她整整一年時間,終於贏得勝訴,自己簡直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以上是其中一個連結的部分內容,請問上述的攝影工具書是哪一本啊?
看完這一樓, 偶有一個疑問.如果我今天到賣場去買了一個造型很有特色的紫砂壺, 茶壺上並無任何商標或專利.回家後我就將這個紫砂壺拍了照, 並且將這一張照片使用在商業用途上.(例如, 用來當茶園或農場的海報).請問, 在這種情況下, 當初製造紫砂壺的人可以主張說, 該張海報侵犯了他的智財權或著作權嗎??這種情況就是權利耗盡原則嗎??
CandyBlue wrote:…如果我今天到賣場去買了一個造型很有特色的紫砂壺, 茶壺上並無任何商標或專利.回家後我就將這個紫砂壺拍了照, 並且將這一張照片使用在商業用途上...(恕刪) 茶壺屬於美術著作,拍攝算是對該美術著作的「重製」。如果用於商業用途,通常不能主張合理使用。茶壺的作者(著作人)可以對你主張侵害著作權。在著作權的領域,「重製權」並不適用耗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