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不是難題,以大多數的情況來說,如果不願分享,照片是不會出現在網路上的。我一向認為,既然公開出來了,那就是「公開」了。不要這麼自私。要知道,你從網路上獲得的東西比你丟出去的不知道多幾萬倍。如果沒有分享,我們連加減乘除都不能使用。除了營利之外,我從不認為分享他人的分享有什麼不對。
我無意筆戰,^_^只是,我認為,分享應該註明出處:第六十四條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我2006的照片會被翻出來,2011年就有其它業餘攝影師向我反應,問我是否有授權對方使用,我沒回覆對方Mail,因為當時我正忙著攻讀碩士,其實,我拍照是開心,不在乎那麼多,如果真在乎,當初早就highlight這件事,我只是想到,在分享照片時,是否應該維持起碼的尊重,註明出處,最近感觸特多,是因為有人直接說照片是他拍的,或許吧,何必在乎,是我太執著了~如果說,分享真的是一件很正常,也不需註明出處,那我想,我真的老了吧,是我想法太守舊,p.s. 我樂於分享,我拍攝的圖片,只要是康軒南一等教育用書,都是無償提供,版權是for全世界使用的。我會好好思考大家的留言,謝謝大家。
執著,就認了吧!沒問題,又沒錯!而且那是你的照片,授權在你!不過,網路上的東西,如果是有心人,自然會給你出處,至少不會說是自己拍的!如果是無恥的,你有浮水印都給你p掉!不過嘛,你一旦公開了,實在很難不發生轉了又不說一聲的事!所以,你要是又想公開,但又想人家一定不得不給你出處的,也不能冒充你的!那你就在照片上打個大大的半透明浮水印,p都p不掉的!還要把照片縮到640x480這麽個低解像!那就很安全了!別人想不給你出處都不行!想冒充也不行!
說真的你想太多,就算你打上名字,也不會有人因此記住你,一張照片對廣大的世間人而言,只是無聊的網路人生中一個視覺消遣,沒有人會因此去記下是誰拍的照片,當然了如果你還是覺得這點很重要,不妨打浮水印,或是加框著名,像古人這樣蓋印章也可以,只是還是再一次提醒您,真的不要想太多,沒有人會在乎誰拍的,這年頭就連畫家或設計師的名字,都沒什麼人在記,取材於大自然的攝影師,那更是沒人想注意了。
影像放在網路上就不用去想它了。除非你看到商業利用且你也想追究囉~影像上重要地方加上自己的名字或簡稱。網路照片在餐廳沒拗、各種商業學術演講、研討會利用很多,演講者修養好會標上連結,差一點的就變成他的。除非被人檢舉,你也不知道的。(那張咖啡奶花組合影像應該被人賺了不少錢,但塞翁詩馬,哪天被票選最有影響力的咖啡照片,你一股腦兒通通賺回本,那些盜用的身敗名裂)李白到現在不會想到還有蓬萊仙島的台灣人念他的詩。台灣的著作權法有四個字:從其約定,這個寫的妙。
jenhoxen wrote:浮水印有的網頁有禁用...(恕刪) 用 JavaScript 抓取滑鼠右鍵的事件然後替換掉原有的處理程序就能達到但瀏覽器都已經把圖抓下來了表示圖可以單讀下載可能也存在於 cache folder 中大不了螢幕截取下來再去裁...簡單講那是防君子不是防小人的
個人覺得,不妨就在邊邊角角打上浮水印吧看圖片的人通常不會去記得是誰拍的只是總是要留下點證據提醒別人這是某個人拍的網路就是這樣,轉來轉去最後連原來作者是誰都被故意砍掉了....照片有浮水印,有心人士也會想辦法去除,不過畢竟這樣的人不多且至少還需要一點點技術跟時間文章創作就更容易轉到最後連作者都不見了....早期e-mail發達的時代,我在BBS發現一些KUSO笑話都是直接連作者一起存成圖片發出去的不然轉到後來都只剩內文,作者資訊都不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