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曾在網路上,看見自己所拍攝的圖片,廣為被 「分享」嗎?


day690214 wrote:
我沒貼在fb過啊.....(恕刪)

介意就不要傳上網吧,不然就算禁用右鍵,還是可以用截圖的方式複製照片
若非商業用途,小弟的照片是不介意轉載分享
http://www.facebook.com/photo.yansson
禁用右鍵是沒有用的,print screen還是可以截圖。
這真的是個難題。:(
根本不是難題,以大多數的情況來說,如果不願分享,照片是不會出現在網路上的。
我一向認為,既然公開出來了,那就是「公開」了。不要這麼自私。
要知道,你從網路上獲得的東西比你丟出去的不知道多幾萬倍。
如果沒有分享,我們連加減乘除都不能使用。
除了營利之外,我從不認為分享他人的分享有什麼不對。

jenhoxen wrote:
浮水印有的網頁有禁用...(恕刪)



網路上只要看的到的,都有辦法拷貝走....


何況抓圖跟右鍵有啥關係???


我無意筆戰,

^_^

只是,我認為,分享應該註明出處:

第六十四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我2006的照片會被翻出來,
2011年就有其它業餘攝影師向我反應,
問我是否有授權對方使用,
我沒回覆對方Mail,
因為當時我正忙著攻讀碩士,

其實,我拍照是開心,不在乎那麼多,如果真在乎,當初早就highlight這件事,
我只是想到,在分享照片時,是否應該維持起碼的尊重,註明出處,
最近感觸特多,是因為有人直接說照片是他拍的,或許吧,何必在乎,是我太執著了~

如果說,分享真的是一件很正常,也不需註明出處,
那我想,我真的老了吧,是我想法太守舊,

p.s. 我樂於分享,我拍攝的圖片,只要是康軒南一等教育用書,都是無償提供,版權是for全世界使用的。

我會好好思考大家的留言,謝謝大家。





執著,就認了吧!沒問題,又沒錯!而且那是你的照片,授權在你!不過,網路上的東西,如果是有心人,自然會給你出處,至少不會說是自己拍的!如果是無恥的,你有浮水印都給你p掉!不過嘛,你一旦公開了,實在很難不發生轉了又不說一聲的事!

所以,你要是又想公開,但又想人家一定不得不給你出處的,也不能冒充你的!那你就在照片上打個大大的半透明浮水印,p都p不掉的!還要把照片縮到640x480這麽個低解像!那就很安全了!別人想不給你出處都不行!想冒充也不行!
說真的你想太多,

就算你打上名字,

也不會有人因此記住你,

一張照片對廣大的世間人而言,

只是無聊的網路人生中一個視覺消遣,

沒有人會因此去記下是誰拍的照片,

當然了如果你還是覺得這點很重要,

不妨打浮水印,或是加框著名,

像古人這樣蓋印章也可以,

只是還是再一次提醒您,

真的不要想太多,

沒有人會在乎誰拍的,

這年頭就連畫家或設計師的名字,

都沒什麼人在記,

取材於大自然的攝影師,

那更是沒人想注意了。

影像放在網路上就不用去想它了。除非你看到商業利用且你也想追究囉~

影像上重要地方加上自己的名字或簡稱。網路照片在餐廳沒拗、各種商業學術演講、研討會利用很多,演講者修養好會標上連結,差一點的就變成他的。除非被人檢舉,你也不知道的。(那張咖啡奶花組合影像應該被人賺了不少錢,但塞翁詩馬,哪天被票選最有影響力的咖啡照片,你一股腦兒通通賺回本,那些盜用的身敗名裂)

李白到現在不會想到還有蓬萊仙島的台灣人念他的詩。

台灣的著作權法有四個字:從其約定,這個寫的妙。

jenhoxen wrote:
浮水印有的網頁有禁用...(恕刪)

用 JavaScript 抓取滑鼠右鍵的事件然後替換掉原有的處理程序就能達到
但瀏覽器都已經把圖抓下來了表示圖可以單讀下載
可能也存在於 cache folder 中
大不了螢幕截取下來再去裁...
簡單講那是防君子不是防小人的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個人覺得,不妨就在邊邊角角打上浮水印吧
看圖片的人通常不會去記得是誰拍的
只是總是要留下點證據提醒別人
這是某個人拍的

網路就是這樣,轉來轉去最後連原來作者是誰都被故意砍掉了....
照片有浮水印,有心人士也會想辦法去除,不過畢竟這樣的人不多
且至少還需要一點點技術跟時間

文章創作就更容易轉到最後連作者都不見了....

早期e-mail發達的時代,我在BBS發現一些KUSO笑話
都是直接連作者一起存成圖片發出去的

不然轉到後來都只剩內文,作者資訊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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