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家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台灣之美...(恕刪)


非負面表列者都可以
但解釋權在主辦單位
"◎七、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

玩底片的全死!!


看到攝影比賽4字

就讓我想起一位退休的中學老師

突然爆紅
林大家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台灣之美攝影比賽 內容寫
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



這是不能後製 或調RGB 色調的意思嗎??


比賽的規定是說不可以對拍出來的相片做任何非正常拍照程序的修改,但是沒規定拍照前不可對入射相機的光線做任何修改。

可是光有超強的技術拍出來的相片,如果不合比賽評審的胃口,也是不會有機會入選的。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護貝,組合及連作"

所以不能重曝嗎?

另外請教,連作是什麼?

要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的比賽我通常都不比

這種要與你作品做完全切割的行為,對於創作者是非常不尊重的,他有權拿你作品去做謀取利益,不告知也不給報酬,而你卻不能使用自己拍的相片去做其他用途。

基於這種理由我通常都選擇拒絕參與(我參與的比賽很多,都拿過獎項,但比賽內容一定要挑)

通常這種比賽都是企業為了要以"便宜"、"省事"的方式大量獲取影像資料,你要名的同時,其實背後失去的東西會更多。

請參賽者一定要三思

但如果你要抓漏洞的話還是有,你同一個景如果有拍兩張,拿其中一張比賽即可,兩張時間不同,所以這不影響另外一張的著作權(還是屬於你的),而比賽那一張就當送他。

拍人文就沒辦法了...前後一秒差很多,無法這樣做。








攝影人的尊嚴,是不能被這樣踐踏的。


(我女友是搞智慧財產的,這邊語重心長的跟樓主提醒)

kenchu1109 wrote:
連作是什麼?


連作就是指"有共同主題的一組照片"
現在攝影比賽不收連作,可能是因為主辦單位怕收到太多照片很麻煩吧
IPA在這方面好多了,幾乎算是全世界最寬鬆的攝影比賽,什麼照片都收,合成的也收,連作的也收,甚至還有錄影組的比賽,你想要所有組別都參加、丟一堆照片去也可以(不過報名費是用張數來算的,你投愈多作品,報名費就愈貴XD),而且獲獎者的作品的確都很優質,不會讓人臉上三條線。

djmike wrote:
"◎七、作品規格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數位相機拍攝之一千萬畫素以上......"

玩底片的全死!!
..(恕刪)

沒錯!
我的 6x6 底片機,不能格放,死兩次...

競名競利竟如何,歲月蹉跎; 愁風愁雨惆不盡,總是南柯。

yashiro845 wrote:
要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的比賽我通常都不比

這種要與你作品做完全切割的行為,對於創作者是非常不尊重的,他有權拿你作品去做謀取利益,不告知也不給報酬,而你卻不能使用自己拍的相片去做其他用途。

基於這種理由我通常都選擇拒絕參與(我參與的比賽很多,都拿過獎項,但比賽內容一定要挑)

通常這種比賽都是企業為了要以"便宜"、"省事"的方式大量獲取影像資料所做的活動

參賽者一定要三思

但這種比賽通常是有漏洞,你同一個景如果有拍兩張,拿其中一張去比即可,兩張時間不同,所以這不影響另外一張的著作權(還是屬於你的)。

但拍人文就沒辦法了...前後一秒差很多,無法這樣做。


(我女友是搞智慧財產的,這邊語重心長的跟樓主提醒)


以我目前的觀察,大部分的攝影比賽規定都像是拿同一份定型化契約來主張權益,也就是參賽作品有無入選都不會退件,這也許就如你所說是贊助企業要省錢大量獲得影像素材的手段,不過也能解釋為主辦單位節省開銷的一種作法。
如果未來能修改規定,像是不獲入選的作品可以自費取回參賽稿件(含之前簽署的讓渡書),這樣就比較不會有著作權爭議了吧。
Canon EOS 500N + EF 35-80mm F4-5.6 Canon EOS 300D EF 28-105mm F3.5-4.5 EF 50m
依照往例,前三名的作品只有評審看的「懂」看的「美」

網友大多數人都無法感受其意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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