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家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台灣之美...(恕刪)
非負面表列者都可以
但解釋權在主辦單位
kenchu1109 wrote:
連作是什麼?
yashiro845 wrote:
要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的比賽我通常都不比
這種要與你作品做完全切割的行為,對於創作者是非常不尊重的,他有權拿你作品去做謀取利益,不告知也不給報酬,而你卻不能使用自己拍的相片去做其他用途。
基於這種理由我通常都選擇拒絕參與(我參與的比賽很多,都拿過獎項,但比賽內容一定要挑)
通常這種比賽都是企業為了要以"便宜"、"省事"的方式大量獲取影像資料所做的活動
參賽者一定要三思
但這種比賽通常是有漏洞,你同一個景如果有拍兩張,拿其中一張去比即可,兩張時間不同,所以這不影響另外一張的著作權(還是屬於你的)。
但拍人文就沒辦法了...前後一秒差很多,無法這樣做。
(我女友是搞智慧財產的,這邊語重心長的跟樓主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