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攝影學會會員 疑虐鳥拍美照

大家要好自為之,別成為這個圈子的敗類。

apollo25kimo wrote:
這是台中大坑很有名的...(恕刪)


拍動植物有二種,動物園養的 家裏籠中養的 ; 另一種就是真正自然生態!

我剛開始拿單眼的時候就常常覺得玩攝影的人應該不是這樣子的,至少我不是...........




但是後來慢慢才發現,原來這鍋粥裡大部分都是老鼠屎,所以我的單眼只有在家裡或出國才會拿出來玩,相機版也不太來了,現在在台灣拿單眼已經不是啥太光彩或值得炫耀的事了
這種沒公德心的攝影玩家很多啊,比如5樓版友分享的照片,前幾天折樹枝擺鳥巢的照片

很明確地看出,沒功德心的並非只有去"做"的人,照片中旁邊那些攝影玩家無動於衷

甚至跟著一起拍,現場一起拍照的玩家多半會認識,不要求去譴責對方,但至少應該制止吧!

1. 補個照片連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27/440736/

2. 其實我對另外一張向日葵的照片比較有興趣, 不知道什麼地方拍向日葵的背景會是整片的紫色 ?
這些人感覺已經走火入魔了,為了得到他要的畫面,無所不用其極,真是可憐了這些動物。有錢有時間玩相機,應該要多點耐心,等待最佳的畫面再入鏡,而不是用這種旁門左道,戕害生物的惡劣方法取得美圖。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


  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一款公告管制事項,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真的要開罰,頂多罰個幾萬就了事,難怪沒在怕。保育類的就可以達到抓去關的地步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具第十八條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條件,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二、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
  於劃定之野生動物保護區內,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只能說這些野生動物生在夠撕特愛仁 (台灣) 是他們的不幸。
這些攝影渣的作品已經可以稱之"血照片"了,如果相信輪迴的話,所做的一切將是自己下一世的反照
噁心
噁心
我呸,實在是太噁心啦
噁心吶
噁心
今天看到這些報導文章,氣的血壓都飆高了.
這些自以為攝影技術很好的人,其實都是一些自私無德的人,根本不配在什麼攝影協會展示照片,更別說擔任主委或是裁判之類的.
這些傢伙,我告訴你,雖然你的技術技巧人家說還不錯,但是你那自私無德的心態,讓人厭惡.我看不起你.
阪上的前輩也許有人認識這些傢伙,麻煩請幫忙,勸勸他們.別在造孽了.小心下輩子,換他被這樣綁著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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