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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7200790
原告樓主要提出舉證丫,
向被告要"侵權行為"的證明,如果你是被告,你會提供嗎?
被告也想要勝訴丫,如果隨隨便便就給你,
那那個公務員好像也違法吧(我猜,因為違背國家(被告)利益),
所以丫,要被告(公家單位)提供敗訢的關鍵證據,個人覺得很難,
除非被告不是公家單位,
所以樓上建議可以參考.
公家機關該怎麼回應你,這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每個人三不五時都隨便興訟於國家,都沒有足夠的證據,
又要求公務人員領加班費來處理,
那不也是浪費國家資源(納稅人的錢),
如果後來又不提告或提不出有效證明.
喂,各位納稅人,建議樓主去提出訴訟是要你的錢滴.

樓主告贏要花更多納稅人的錢丫.
著作權是一定的被尊重的,
公部門不應該侵權放人民,
樓主,如果有把握贏,就用力告下去,
不然,就省下社會及國家資源吧!
我繳稅,我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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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720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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